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9-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03-02 ?森林防火条例(2008修订)2009-01-04 ?草原防火条例(2008修订)2009-01-04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9-01-04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9-01-04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09-01-04 ?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9-01-04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09-01-0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4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9-01-0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9-01-0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9-01-04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9-01-0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01-04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9-01-0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12-26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12-26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8-12-22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2-01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12-01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2008-12-0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12-01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12-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2008-12-01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8-12-01 ?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问题的解释2008-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10-20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10-10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10-06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1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08-10-06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1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2008-10-06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10-06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10-06 ?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09-2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09-19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09-18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2008-09-11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09-01 ?法律援助条例2008-09-01 ?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的批复2008-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8-08-01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07-22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07-22 -------------------------------------------------------------------------------- ?关于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8-07-04 ?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2008-06-12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06-10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8-06-06 ?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若干问题规定2008-05-23 ?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问题规定(二)2008-05-19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05-09 ?最高检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2008-05-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8-0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8-05-04 ?残疾人保障法2008-04-25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04-24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04-24 ?高法关于涉台民诉文书送达若干规定2008-04-23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02-23 ?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02-19 -------------------------------------------------------------------------------- ?土地调查条例2008-02-15 ?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8-01-18 ?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撤诉问题的规定2008-01-17 ?最高法关于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规定2008-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8-01-02 ?国务院关。
当代中国法律包括: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
4、商法:对比一下商标法论文。糖尿病食疗与按摩。
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5、经济法: 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扩展资料:1、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社会实践永无止境,法律体系也要与时俱进。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样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不断向前推进。2、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出了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的要求。中国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本质,由这个国家的法律确立的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法律制度必然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1、中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一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
2、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3、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妥善处理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1、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如何构成,一般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法律传统、政治制度和立法体制等因素。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
2、与这一基本国情相适应,中国宪法和法律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立法体制,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结构特征,这既反映了法律体系自身的内在逻辑,也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3、与其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这些法律规范由不同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制定,具有不同法律效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一个科学和谐的统一整体。(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1、各国的法律制度基于本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情况不断发展,也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强而相互沟通、交流、借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始终立足于中国国情,坚持将传承历史传统、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和进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2、一方面,注重继承中国传统法制文化优秀成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实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融合;3、另一方面,注意研究借鉴国外立法有益经验,吸收国外法制文明先进成果,但又不简单照搬照抄,使法律制度既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又顺应当代世界法制文明时代潮流。
这个法律体系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充分体现了它的独特文化特征。(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1、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通常是对这个国家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现状的反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体系需要不断丰富、完善、创新。2、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国家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
法的一般分类有哪些?
法的一般分类是指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适用的法的分类,它们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这是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对法进行分类。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的颂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不成文法还包括同制定法相对应判例法,即由法院通过判决确定的判例和先例,这些判例和先例对其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但它又不是以条文(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因此也是不成文法的主要形式之一。
(2) 实体法和程序法。这是按照法律规事实上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的分类。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内容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主为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分类是就其主要方面的内容而言,它们之间也有一些交叉,实体法中也可能涉及到一些程序规定,程序法中也可能有一些涉及至权利、义务、职权、职责等内容的规定。
(3) 根本法和普通法。这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而对法的分类。这种分类通常只适用于成文宪法国家。在成文宪法国家。根本法即宪法,它在一个国家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内容、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及修改程序都不同于普通法,而有比较高的严格的程序要求;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不同于宪法,其内容一般涉及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如民法、刑 法、商法、诉讼法、行政法,等等。
(4) 一般法和特别法。这是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适用的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这一法的分类是相对而言的,具有相对性。如以针对人来讲,民法典是适用 于一般人的法,它的适用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与民法典相对应的继承法则是适用于特定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主体的法律;以针对事来讲,民法典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和事件;而收养法则针对收养这一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事件;以针对地区来讲,宪法、组织法、选举法等是适用于全国的法,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经济特区法律和规章则只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和经济特区;以针对时间而言,一般法如宪法、刑法、民法等在它们的修改和废止以前一直有效,而有些特别法如戒严令等只在特定的戒严时期内有效。
(5) 国内法和国际法。这是以法的创造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国内法是指在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国家法律创制机关创制的并在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国际法则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其形式一般是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等。国内法的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是个人或组织,国家仅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即国家是财产所有人)成为主体,而国际法的国际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国家。
这是总纲
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根本法律 由于最高权威的创制主体制定的、调整社会生活中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处于该位阶的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事项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利益关系,即国家权力的归属及其纵向和横向的分工配置(国家权力的组织规范)、公民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公民人权规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配置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
为保持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通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在数量上近3000人)。
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其他任何法律渊源均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基本法律 处于第二位阶的基本法律的创制权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制定或系统修改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达成,这是基本法律区别于宪法(根本法律)的重要特征之一(如前所述宪法的创制或者修改须经全国人大体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才能通过)。
基本法律的局部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的修改、解释不能突破该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予权力的行政机关。
基本法律的调整事项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利益归属和配置。 我国的基本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以及诉讼法等。
3、普通法律 在根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位阶之下的法律是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通常约为150人左右)。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普通法律的创制依据是作为根本法律的宪法和宪法之下的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所调整的事项包容于基本法律调整事项之下,其内容为普通的社会关系中的利益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5、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6、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我国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5、《麻黄素管理办法》;6、《强制戒毒办法》;7、《戒毒药品管理办法》;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禁;(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我国的法律分类:
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母法--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
(1)刑事方面。它又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主要分为十部分,分别是:(一)宪法 宪法部门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中心的、占主导的地位。
现行的宪法部门有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修宪通过的17条修正案。
第二层面主要有包括以下宪法性的法律文件和规范:1、国家机关组织法;2、选举法和代表法;3、国籍法;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5、民族区域自治法;6、公民基本权利法;7、法官法、检察官法;8、立法法和授权法;9、其他附属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第三层面是有关宪法的解释。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有关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一般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部门不像宪法、民法、刑法一样有一部法典,而是由许多单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构成。这是由行政管理活动的多样性、复杂性及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广泛性决定的。
(三)民法和婚姻家庭法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财产关系的内容很广,民法主要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财产所有权关系、商品流通关系、遗产继承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等,它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即横向的经济关系。
其他经济关系,如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等纵向的经济关系,主要由经济法或行政法调整。民法还调整属于民事范围的人身关系,如婚姻关系、名誉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法人的名称权等。
(四)商法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同民法、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它调整的是商事关系或者商事行为,即企业组织和商业活动。
不属于商业行为的,不予调整。 属于商法部门的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有:1、公司法;2、票据法;3、保险法;4、担保法;5、期货交易法;6、海商法;7、破产法;8、贸易法等。
(五)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调整的是经济领域中的纵向关系。
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和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泛指的经济法是不同的。泛指的经济法,包括一切有关经济内容的经济立法和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而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则主要是指那些国家在调整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和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和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之间有既往极为密切的联系,由于其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故有关的法律规范之间有所交叉,如经济合同法,既可以适用于经济合同,又可以适用于民事合同。(六)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由劳动关系产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有: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制度,劳动报酬、工资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保护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劳动保障和生活福利,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职工培训、工会和职工自主管理,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法的监督与检查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制度,等等。 (七)军事法 军事法是指调整国防建设和军事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法律部门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组成该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有以下三个层次: 1、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预备役军官法、军官军衔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2、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法规; 3、由中央军委各总部、国防科工委等单独制定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军事规章。
即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涉及军事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国防法、兵役法等。
像《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既可以属于军事法律部门,又属于刑法部门。 (八)环境法 环境法是指调整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污染防治和其他公害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法律部门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两大类。自然资源法主要是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水土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管理条例等等。环境保护法主要是指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
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九)刑法 刑法是指有关犯罪与刑罚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是一个最基本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采用的调整方法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即刑罚的方法。
该部门是以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的。在我国,凡是以刑罚的方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刑法部门。
该部门最主要的法律规范是1997年通过的《刑法》,还包括一些散见于经。
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
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
除了宪法之外,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分。 (1)刑事方面。
它又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
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 它也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
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经济方面。
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 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我国的法律体系层次,最高的是宪法,下面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等。
一般将法律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说基本法律就是刨除行政法规的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分为很多法律部门,像刑事、民事、行政、社会经济等,分门别类很多。
常用法律举例: 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截止今年2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其后又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颁布
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标准公告 2011年5月20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1年6月30日修订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2011年6月29日颁布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7月1日颁布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011年6月9日颁布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2011年5月20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011年4月22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8月9日颁布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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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其它法律的制订都是以其作为标准的。宪法只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规范则是在各相关法规当中。《宪法》是什么: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领土的全境及国家全...
当代中国执行的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1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分为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 除《会计法》外,中国还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
一、建筑强制性标准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是属于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所以实行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而建筑强制性标准是非常多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二、相关法律规定《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
1.宪法有哪些特殊性 一个国家的总章程,即根本大法。是统治阶级 意志的集中表现,反映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宪法 除具有一般法的共性和共同特征外,还具有区别于 一般法的特殊性:①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的根本 制度,包括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一切领域...
1.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6个层次。1、【宪法及宪...
1.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其它法律的制订都是以其作为标准的。宪法只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规范则是在各相关法规当中。《宪法》是什么: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领土的全境及国家全...
1.立法法修改后哪些地方法律法规自动失效和废除 一、立法法修改后,以下地方法规规章自动失效,应予废止:1. 凡属越权设定的超越地方规范允许设定的立法权限之外的地方法规自动失效;2. 凡减损公民权利或增加公民义务的地方政府规章自动失效;3. ...
1.国家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
1.我国目前有哪些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我国关于五险一金主要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
1.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如下两个法律 教育网原创基本特征(易出多选题): 第一,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