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可能会令你失望: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其次,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最后,看似这两个规定有点冲突,其实不然。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是一般的情况(例如顺产),在难产、多胞胎生育时假期会有适当延长,小产一般有适当缩短。
综上,单位的假期安排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在女性怀孕超过28周时,就不能做引产了,因为这在法律上不允许,医生也不会做这种引产手术。
如果发现胎儿有畸形或者是非常严重的先天性疾病,在经过医院核实后,会开出相应的证明。这时怀孕超过28周的孕妇,才能够进行引产手术。
一般女性怀孕超过了三个月,便无法流产了,要是想终止妊娠,就只能做引产。进行引产的风险要比流产大很多,而且对女性身体伤害较大,所以必须要慎重的考虑。
如果胎儿没有异常的话,医生都是不建议女性做引产的。如果在孕期检查中发现胎儿有畸形、重大疾病,比如唐氏综合症等,就有必要进行引产了。
但是在引产以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比如心电图、妇科检查等。而且在做了引产之后,必须要注意保养,最好是像坐月子一样,这能避免引产后患上疾病。
法律并没有规定多少周不能引产。
但是在正规的医院,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 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
引产证明是孕妇不是进行性别鉴定的证明,医生是怕孕妇做性别鉴定而作的检查。在正规的医院,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
扩展资料
已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如要求施行引产手术的,由区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签发,并取得《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方可到指定机构施行引产手术。
对未到法定年龄要求引产者,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由监护人签字并陪护,对不符合政策、非意愿怀孕需要终止妊娠引产的,由所在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出具、经分管领导签字的《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
属病理性引产的,需取得相应的医学证明,由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至少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会诊共同商定,并出具《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证明》,加盖会诊医院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引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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