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运输损害赔偿金是多少
根据《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海事赔偿限额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一)300总吨以上船舶的赔偿限额根据《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
1、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二)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对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作了如下规定:
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
(2)超过2l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1000计算单位。
2、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
(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3)从事中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不满300总吨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本规定所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300总吨以上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海商法》第2lO条第1款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
(4)同一事故中的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有适用《海商法》第210条或者本规定的,其他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应当同样适用。
(三)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的赔偿限额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l500吨的船舶计算。
(四)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根据《海商法》第211条规定,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按照46666计算单位乘以船舶证书载明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5000000计算单位。
(五)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交通部《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对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作了如下规定:
1、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2、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00元人民币;
3、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200元人民币;
4、上述第2项和第3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千克不超过20元人民币。
此外,该规定允许承运人和旅客以书面形式约定高于4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限额。同时又规定,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按照4万元人民币乘以船舶证书规定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100万元人民币。
二、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
承运人因过失违反处理承运货物应加以的注意时,对于承运货物的毁损、灭失应负责任。即使对于货物的迟到也应负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其在处理货物时已加以必要的注意及处置,才可免除其责任。
损害赔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明外,应以填补债权人所受损害及损失利益为限。
运送货物有丧失、毁损或迟到者,其损害赔偿额,应依其交付时目的地之价值计算。运费及其他费用因运送货物之丧失、毁损无须支付者,应由前项赔偿额中扣除。
运送货物的丧失、毁损或迟到,属承运人故意或重大事故所致者,如有其他损害,托运人得请求赔偿。
因迟到的损害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因其运送货物全部丧失可得请求的赔偿额。
三、船公司损害赔偿范围
1.不到货,或称为“遗失”,即船舶一路航行正常并无意外事故的情形下,失落所承运的货物。
2.短卸,指船舶在航行正常的情况下,短卸所承运的货物。
3.堆积不当,指所承运货物,因船舱中堆积不当所受的损害。
4.处理粗鲁。
5.偷窃、挖窃,指货物在船公司负责运送期间被偷窃所受的损害。
6.海水损害,即货物在航行正常的情况下,因接触海水所受的损害。
7.雨中强行装卸,指船方为早日开航,强行在雨中实施装卸货物所受的损害。
8.依海商法第117条,未经托运人同意将货物装载甲板上所受的损害。
9、依海商法第115条,无正当理由而变更航程所受的损害。
10、依海商法第108条,未拒绝装运禁运或偷运货物以及货物性质足以损害船舶与人身健康而发生的损害。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裁判要旨 长期从事海上货物运输,对国家关于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是明知的,但为了谋取私利,冒险违规配载危险品,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放任的态度,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无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案情 2003年5月21日,原告**波蜜食品有限公司...
案件基本事实被告上海海航海运有限公司(简称被告承租人)与被告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被告出租人)签订了至诚轮(简称至诚轮)的租赁合同,被告出租人为所有权人并办理了船舶所有权登记,被告出租人将至诚轮以光船租赁的形式出租给被告承租人使用,...
一、无船承运人的概念 (一)比较法的考察 无船承运人是一个舶来语,其准确的表达应该是无船公共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commonarrier,NVOCC),为明确无船承运人这一概念的含义,对其作一比较法的考察十分必...
1.涉及船舶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有多少具体名称 你这个问题······太多了,而且太杂!海事的东西不像中国刑法民法那么规范和统筹!而且海事法和别的法不一样,属于国际范畴的,所以除了海事法以外还包括了好多公约和条款和规则而且我不知道你说的是指国内...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诉南京闽光船务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大连信成发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案 【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07号民事判决。 ...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请求权时效 1.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航次租船合同是约束出租人与承租人租船关系的合同,有关该合同项下的请求权,如合同订立、解除、受载期、运费、滞期费、速遣费...
一、租船海事诉讼时效规定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58条,对有关海上旅客运输的诉讼时效做了如下规定: 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要旨】提单持有人就海上货物运输与他人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承运人为非租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时,提单持有人有权选择以提单为依据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诉由提起诉讼;承运货物的船舶形式上为期租人管理,但是货物的保管与交付由光船承租人控制,且船长受船舶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5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