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作出以物抵债的约定,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抵债物的价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所以在处理上一般认为应参照物权法关于禁止流押、流质的相关规定,不确认该种情形下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 在后果处理上: (1)如果此时抵债物尚未交付给债权人,而债权人请求确认享有抵债物所有权并要求债务人交付的,不予支持。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
从你说的情况看,首先你的房子应该不是抵押给银行,因为你的房子是农村自建房,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是不会受理这样的房子抵押贷款的。 窦某用你的房子向王某借钱,你如果没有签字同意,他用你的房子抵押是无效的,你也不用担心,即使窦某不还钱,王某应该也不会找你。更安全的办法是,现在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遗失补办产权证明。...
裁判要旨1.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物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成立或生效要件。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2.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的更改,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
裁判要旨:1.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 2.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为积极顺应房地产市场改革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 发展,正确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
1、弄清房屋产权归属要经过合法的法律咨询,确定自己的产权归属。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刊出;如已合法刊出,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刊出证明,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房管部...
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第213期.以房抵债是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破产实践中对以房抵债问题的处理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管理人能否解除合同?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行使破产取回权?债...
1、弄清房屋产权归属要经过合法的法律咨询,确定自己的产权归属。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刊出;如已合法刊出,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刊出证明,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房管部...
贷款合同争议,属于合同纠纷。 对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调。若达不成补充协调,可以双方协调提交仲裁。 纠纷前没有仲裁协调,纠纷后也达不成仲裁协议的就只能起诉到法院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立案案件,法院首先采取的是调解原则,根据合同纠纷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采取调解处理措施,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
房屋租赁纠纷主要包括租期及押金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和租赁备案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1) 申请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
1.未过户,即房屋未办理登记,根据《物权法》,该房屋现未发生所有权转移,房屋还是原所有权人的,即该房屋还是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人的。2.房屋原所有权人是谁?即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是谁,这是回答你的问题的关键和基础。3.如果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