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1996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1996-0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1、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
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合同法》实施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法函[1995]124号)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争议的,依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再次明确了该原则。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均不依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合同法》实施后,《合同法》第62条及《合同法》第141条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1996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一、案例 2001年11月21日,原、被告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中约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货至需方(即被告)仓库或指定地点。原告完成供货义务后,双方于2003年7月3日共同确认出具了一份《对账单》,载明被告尚欠...
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
一、案例 2001年11月21日,原、被告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中约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货至需方(即被告)仓库或指定地点。原告完成供货义务后,双方于2003年7月3日共同确认出具了一份《对账单》,载明被告尚欠...
如果不是法律规定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口头协议也有效,但是需要履行合同的相应证据或证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确认,亦应当依据该规定处理。...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