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如何正确理解该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且有扩大化解释的倾向,造成了条例的执行偏差。人社部曾就这个问题先后作出过几个意见,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的最新裁定与人社部观点已经一致,小编将判例与意见汇集如下,供实务中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判例?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20)最高法行申1240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周治春,男,1991年8月10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教体大楼8楼。法定代表人:那琴,该局局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009号。法定代表人:戈明,该旗旗长。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阿拉善盟分院。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西路19号。法定代表人:杨锐,该院院长。再审申请人周治春因诉被申请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左旗人社局)、被申请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左旗政府)工伤待遇认定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内行终21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周治春请求本院撤销一、二审判决,支持其一审时的诉讼请求。其申请再审提出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案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足以证明周岐明死亡的真实原因;即使周岐明突发死亡是由于既有疾病导致,根据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也应当认定为工伤。本院经审查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一规定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扩大到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考虑了此类突发疾病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因视同工伤属于通常意义上因工伤亡之外的扩大保护,故对视同工伤的判定,应当严格掌握,不宜对视同条件随意扩大解释,不合理扩大视同工伤的保护范围。本案中,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于2018年3月1日诊断周岐明患贲门癌,增生性,T4a期。周岐明于2018年3月7日出院。阿拉善左旗公安局巴彦浩特镇额鲁特路公安派出所及巴彦浩特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周岐明于2018年6月20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胃癌。故本案周岐明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条件。左旗人社局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左旗政府复议维持该决定,均无不当。一、二审分别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周治春的诉讼请求、驳回上诉,亦无不当。综上,周治春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周治春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李德申审 判 员 阎 巍审 判 员 仝 蕾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蒋 蔚书 记 员 常晓轩人社部三个答复意见2020年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建议的答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建字〔2020〕20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建字〔2019〕2号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及时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工伤保险制度还在不断改进完善之中,确有一些政策问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工伤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保障主体是“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与工作的相关性是其中的关键因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亡”的规定,考虑了此类情况导致的死亡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一定意义上是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范围扩大到了“因病”范围,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职能范围。因此,在对此类情形工伤认定的把握上,既要考虑工伤保险的制度属性和我国现阶段国情特点,还应兼顾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度扩大。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只有日本等少数国家将“过劳死”纳入了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而且日本的“过劳死”认定有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调查程序。鉴于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亡”的规定。对于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其他社会保障渠道给予保障。
确如您建议中指出,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存在矛盾和不足,实践中引发了一些分歧和问题。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已经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和研究。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并提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等立法机关,在完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过程中予以参考。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6月27日
2016年关于如何理解第十五条第(一)项的复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
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
你们转来的关于对《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请示》征求意见的材料(国法社函〔2016〕16号)收悉,提出如下意见:
从立法本意看,《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考虑了此类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实质上是将工伤保险的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扩大到了其他情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这部分人的权益。
但是,在工伤认定上,还应兼顾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制、无原则的扩大。从各地实践看,对视同工亡涉及的工伤认定,调查取证要求高,性质判定争议大,各地对条例的理解适用分歧也比较大。若不从严掌握,还将造成更多的执行偏差。
因此,建议对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亡的理解和适用,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等四要件并重,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等。至于其他情形,如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视同工伤。
2016年5月20日
2017年9月5日,湖南省人社厅依据人社部对国务院法制办复函意见,下发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有关问题的意见》,供大家参考!延伸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编者按工伤认定关系着劳动者及其家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现实生活中,由于个案具体情形不同,确有一定的复杂性。无论是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还是人民法院在具体案情的认定处理,尤其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保障工伤保险资金安全之间的平...
【小编按】这个案例一波三折,从2011年11月事故发生至最高法院2017年11月29日做出裁定,耗时6年!最高法院在裁定书中对《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条款做了精辟的论述,可供实务...
【小编按】这个案例一波三折,从2011年11月事故发生至最高法院2017年11月29日做出裁定,耗时6年!最高法院在裁定书中对《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条款做了精辟的论述,可供实务...
一审判决:不能苛求一个普通人在发病后对疾病可能导致的后果能严重到事关自己的生死提前作出判定,应当视同工伤一审法院认为,在认定事实方面,各当事人的主要分歧在对于突发疾病时间起算点的确认上,家属和单位认为应当是上班期间,即孙云龙感到身体不适的2...
——成都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和兰某某、兰某某、谢某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行终字第5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 ...
裁判要旨王某到达篮球场这一事发地点系以为学生指导论文为目的,是其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因而事发地点应认定为工作岗位。王某到达事发地点后,因学生未到而在事发地点就地参与篮球活动,边打篮球边等学生,并未中止为学生指导论文的进程,不影响工作任务的完...
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刘某军早上乘坐公交车时晕倒猝死。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广州市天河区人社局)以刘某军所乘坐的公交并不停靠学校及附近站点,且无证据显示其在车上有处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宜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刘某军的家属则认为,高...
裁判要旨基本案情裁判结果法官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跃城公司与卓胜良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以及劳务关系该如何认定等问题。 1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
案情回顾赵XX,1968年4月20日出生,系第三人林XX配偶。赵XX生前系原告业务厂长,原告有为赵XX建立工伤保险关系。2016年8月25日,原告派赵XX至湖北××市、重庆奉节县洽谈党参收购业务。赵XX于2016年8月28日到达湖北省恩施市...
导读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可以视为工伤?【解答】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工伤。【理由】《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