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与李四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所有的房屋一套出让给李四,并进行网签备案登记。 次日,张三与李四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借款50万元,李四将50万元支付给张三。张三向李四出具收据载明张三收到李四的购房款150万元。后李四向张三催促还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并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庭审中张三承认借款事实,表示愿意归还李四50万元借款,但否认房屋买卖事实,声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为了对借款进行担保。 1.本......
伴随着自身融资工具价值的凸显,“让与担保”这一非典型的担保方式逐步走进司法实践领域。 一、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虽然现行有效的《物权法》、《担保法》与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让与担保进行明确规定,但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让与担保。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所指即后让与担保,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民间融资行为提供裁判指引。 《民......
裁判要旨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的范畴,并不必然导致物权变动。并且,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经过备案登记,但备案登记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方式,不是预告登记,不能产生物权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最高法民申387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海峰,男,1982年8月15日出生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吉林冶建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吉林省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李海峰因与被申请人吉林冶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建公司......
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第213期.以房抵债是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破产实践中对以房抵债问题的处理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管理人能否解除合同?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行使破产取回权?债...
【裁判要旨】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的范畴,并不必然导致物权变动。并且,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经过备案登记,但备案登记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方式,不是预告登记,不能产生物权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作出以物抵债的约定,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抵债物的价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所以在处理上一般认为应参照物权法关于...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作出以物抵债的约定,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抵债物的价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所以在处理上一般认为应参照物权法关于...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作出以物抵债的约定,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抵债物的价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所以在处理上一般认为应参照物权法关于...
1. 巧用法律提升以物抵债效率 2. 抵债资产产权过户登记不能忽视 3. 法院拍卖程序应做到四注意 4. 抵债资产处置拍卖应充分披露标的瑕疵 5. 因地制宜合理约定税费承担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作出以物抵债的约定,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抵债物的价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所以在处理上一般认为应参照物权法关于...
法院不能对小产权房查封。 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产证,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法院就无法对其查封。 国土资源部曾经严厉地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
文章来源:法务之家(law114-com-cn)裁判要旨:虽已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但没有对案涉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双方关于案涉房产的转让并未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受让人亦未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案涉房产,其不能排除法院执行行为。中华...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意见汇总之二16、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购置房屋,应认定赠与的是房屋还是购房款 父母出全资以其已婚子女的名义购买并已向子女作出赠与之意思表示的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