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开发商的楼盘广告的一般性描述属于要约邀请,只要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就不能约束开发商。一般性描述是指那些抽象的、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并无实质影响的内容,如绿化率高。如果广告中描述具体明确,则属于要约,一经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开发商是否将其载入合同,都需要受约束。具体性描述是指直接影响合同的订立及售价的内容,如涉及地理位置、朝向、小区配套设施等内容。
对于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比如学位等内容,首先看开发商的对外宣传资料上对学位是否带有具有允诺的具体内容,如果构成具体允诺,则构成要约;其二,根据购房者对学位的需求是否紧急迫切,判断开发商的学位宣传对购房者是否购买房屋以及是否以此价格购买房屋构成重大影响。若同时符合以上两点,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大家,在与开发商签约前应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查询是否能获得学位,如果开发商承诺学位要在合同中对此约定,并约定如果没有获得学位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472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473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案例提前看定位介绍和宣传推广,是开发商销售楼盘中的重要一环,购房者接收到楼盘规划、配套交通、设计等信息后,需要自行判断是否夸大,辨明真伪。本案例中,业主就因质疑开发商虚假宣传而上诉至法院,双方各有说辞,而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业主)的上诉,这...
原告张三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甲小区一套商品房。某公司既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而且房内多处需要修补整改;同时,购房时某公司宣传商品房是一梯一户,到交房后却是两梯两户,实际商品房与宣传不符。 ...
笔者在前文已经论述,当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是邀约邀请时,开发商不需要为虚假广告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代表不承担任何责任。事实上,由于受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当开发商的虚假广告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者无效,同时造成商品...
界定房地产虚假广告有哪些相关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已于1996年12月3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1号令发布实施,根据该《规定》的规定,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2.在未经国家征用...
一、产权商铺虚假宣传如何赔偿开发商虚假宣传,业主搜集被欺诈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合同,并且赔偿由于虚假宣传而造成的的损失。作为消费者,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商家虚假宣传是影响判决结果的重点。二、商铺虚假宣传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
售楼广告上的设施未兑现是否构成虚假宣传1、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对开发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购房人很难以此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开发商在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所售房屋和相关设施做出了具体明确...
所以,购房者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一定要对宣传中的内容多做调查,然后再作出购房的决定,避免梦想成空。 律师提示:按照《合同法》,一般情况下,广告为邀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许诺具体...
在购房中要注意哪些问题?遭遇纠纷后又该怎样有效的维权?在此特地给广大购房者收集了一些房地产维权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定金可不可以退?订金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
(一)商品房环境的虚假广告 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前者如小区的生态状况,房屋的采光、朝向,小区的绿化率等因素。后者既包括商品房区域内的环境,如小区内的商场、医院、学校、餐饮、娱乐等配套设施等;还包括商品房区域外的环境,如交通、通讯、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