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案件中逃逸行为已作为入罪要件的,不能再作为加重处罚情节重复评价——龚德田交通肇事案本案要旨:交通肇事案件中,已作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为,不能再作为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而予以重复评价。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7年第6期(总第248期)2.交通肇事后逃逸,后续另一肇事致被害人及救援者死亡的,前行为人应对被害人死亡负刑事责任,但不对救援者死亡负责——杨帅交通肇事案本案要旨: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与三轮车发生追撞事故,致使被害人从三轮车上被甩出倒地......
导读:交通肇事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定性和处理?本期法信整理了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为读者办理相关类案提供借鉴。 1.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程某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由顶替人向交警部门作虚假供述,承认自己是交通肇事的行为人,目的在于包庇罪犯,意图使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与顶替人有利益关系。可见,使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是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行为的本质特征。行为人找人顶......
辩护词应当具有针对性,否则就没有意义了,法院也不会采用,下面是一个无罪辩护词。可以参考: 一、被告人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没有主观上的过失。 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在省道上正常行驶,无法预见到受害人会越过省道中间隔离设施横穿,显然这起交通事故属于被告人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依法应当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
1.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诉龚德田交通肇事案(最高法公报2017.06)【裁判摘要】交通肇事案件已作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为,不能再作为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予以重复评价。2.拒不配合检查并肇事致交警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人民司法2017.0...
寻衅滋事罪强调的是在侵犯公共秩序的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等。 根据刑法的规定,主要有4种表现形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
1、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因为责任认定的准确与否,直接的关系到肇事者罪与非罪的问题。2、没有交通事故现场图,无法帮你分析双方责任的比例;3、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致一人死亡),七日后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说明了交警...
法务之家综合法律依据权威观点相关案例 1.明知自己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伊晓艳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要全面充分考虑行为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因素,通过证据从各个方面进行考证,...
指导案例1450号王某华、陈某华交通肇事案——车主指使驾驶人员逃逸致被害人遭连环辗轧死亡的刑事责任认定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华,女,1972年×月×日出生。2019年11月29日被逮捕。被告人陈某华,男,1966年×月×日出生。2019年8...
【裁判要旨】 交通肇事中行为人先送被害人求医而后离开的行为是否构成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肇事罪,需要从客观与主观方面结合认定,不能将任何离开行为均归为逃离,也不宜将事故现场进行扩大解释。罪刑法定与无罪推定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与精神,需要贯...
裁判要旨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无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擅自离开事故发生地,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案情2016年11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无驾驶资格驾驶一辆无牌证二轮摩托车,从海丰县可塘镇往海...
2011年1月30日,河北保定李启铭(即李刚儿子)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李启铭被判6年。 2010年10月16晚21时40分许,在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一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被撞一陈姓女生于17日傍晚经抢救...
编者按醉酒驾车是常见多发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疑难、争议问题,小编特对《刑事审判参考》中登载的相关典型案例进行梳理,摘案例的要点予以转发。1.校园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第892号李启铭交通肇事案指出:从相关法律文件对道路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