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死子继”真的天经地义吗?

2023-06-06 11:23发布

“父死子继”真的天经地义吗?

赵先生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女士,两人性情相投,很快就组织了新的家庭。

  赵先生有一个儿子,和自己生活在一起。王女士和前夫也育有一子一女,他们目前都已长大成人,在王女士的老家各自独立,没有随王女士迁入北京居住。

  几年后,赵先生的老父亲患病去世了。老人名下有两套房产,因为没有留下遗嘱,赵先生就和姐姐商量,一人继承一套房子,并且顺利地办理了过户手续。

  有一天,姐姐参加社区组织的、北京首善为老服务中心主办的公益普法宣传,接触到很多因为没有遗嘱而导致的继承纠纷事例。姐姐不由暗自庆幸,自己和父亲、弟弟家庭关系简单,感情又一直不错,所以,老父亲的房子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可是,姐姐突然转念一想,现在弟弟的家庭情况可不简单啊!他和弟媳是二婚,又各自有子女,万一弟弟在弟媳之前去世,那么弟弟的房子怎么分?弟媳和她前夫的孩子会不会来争遗产呢?想到这里,姐姐一分钟也等不了,立刻就把弟弟找来,一起商量房子的事。

  弟弟的立场很明确,他说不是自己无情,王女士的子女已经成年,和自己连面都没见过几次,谈不上什么感情。而房子是自己的,自然就是自己亲儿子了。

  姐姐也是这个看法,觉得儿子继承父亲的财产是天经地义的,但姐弟二人还是有很多问题不明确。于是,他们决定找个明白人问个清楚。

  律师接到这个咨询后,耐心给姐弟二人做了解释。

  首先,父亲留下的这套房产虽然已经过户到赵先生名下,但因为老父亲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明确这套房产只留给儿子,而老父亲去世时,赵先生已经和王女士结婚好几年了,所以,这套房产实际上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赵先生一个人的了。

  其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王女士的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和赵先生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是不能继承赵先生的财产的,这一点,赵先生可以放心。不过,假定赵先生先于王女士去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王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得到赵先生一半财产的。而此时,王女士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这部分财产了。

  最后,律师进一步明确了赵先生面临的具体情况:老父亲留下的这套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赵先生只能处理这套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一半。为了避免将来产生纠纷,赵先生可以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属于自己的房产和财物全部留给自己的儿子,这样就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财产不外流了。

  明确了这些问题之后,赵先生立即在律师的指导下,留下了自己的一份嘱托。对于这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姐弟二人虽然都有遗憾,但也已经无能为力。在此,本中心温馨提示: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和外流,订立遗嘱一定要趁早。

  另外,现在父母大多都想把财产留给自己的独生子女,不给儿媳或者女婿。对此,律师再次提示:独生子女并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要想“肥水不流外人田”,具体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不一样。所以,一定要找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来为您把关,帮助您把心愿顺利地传承下去。

温馨提示

通过上面的分析,为老遗嘱库再次提示: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解决家庭纠纷的有效方法、预防家庭财产外流的有力保证、方便子女继承的重要依据!老人们要充分认识遗嘱的重要性,通过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维护家庭和睦,实现顺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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