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琳在佳人酒店公司从事领班工作。2016年9月26日刘嘉琳下班后,与同事王斐搭乘滴滴专车前往同事蔡芹家聚餐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刘嘉琳经诊断为:1.颈脊髓损伤;2.不全性四肢瘫。2017年5月26日,人社局做出工伤决定书,认定刘嘉琳2016年9月26日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人社局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一审法院:刘嘉琳下班前往同事家聚餐,不属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
上班途中接到单位指示,出事故造成他人残疾。伤者将员工及其单位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约220万元。单位认为交通肇事与单位无关,而驾驶车辆并非职务行为,拒绝赔偿。近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一工程管理处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合计211.2955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情:员工上班途中受到单位指示开车酿事故被告胡某系大庆一工程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副科长。2016年7月5日8时许,其驾驶私家车准备上班,在途中接到了其单位一副所长的指示,要其到单位取土地使用证办理单位业......
▌裁判规则: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下班后前往同事家聚餐的活动亦并非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故不具备上下班途中的目的要素及空间要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法条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案例简介 2010年5月8日13时,正在工作的唐某某突感身体不适,请假去医院看病。拿到生产负责人签发的出门证后,唐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出厂门直奔镇医院,5分钟后被一辆疾驰的重型货车撞飞,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其配偶向镇江市丹徒区人力...
2013年4月,王小玉入职江苏某公司工作,公司未替王小玉缴纳工伤保险。2014年10月13日16时30分,王小玉下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前往海门镇通源市场买菜,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救治诊断为右手第四掌骨基底部骨折。经海门市公安局交...
公司各部门内部或者员工个人之间的聚会活动开始增多。部门内部为了联络各员工之间的感情、交流工作经验、适当放松身心,下班后组织员工聚餐犒劳大家。酒足饭饱之后,员工各自回家,那么回家途中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呢?【案情回放】张嘉为北...
赵氏孤是成都锦隆公司员工。2014年5月8日18时10分许,赵氏孤下班驾驶摩托车回女朋友住处,途中遇小轿车时失控,与路边的电杆相撞,赵氏孤当场死亡。5月23日,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能确认小轿车与摩托车在事故时是否接触。后交警大队委托...
武本藏系安徽某建筑公司员工,公司的正常下午的下班时间是17:30分。2017年3月29日下午16时40分左右,武本藏骑电动车在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武本藏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武本藏家属于2018年3月28日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
周止若是鹅眉公司员工。2016年11月9日17时17分许,周止若在下班后前往男友张无计的居住地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认定周止若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017年9月21日,周止若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调查核实,于2017年12...
胡老四在东莞某食品公司处任保安一职。2015年7月28日,胡老四上中班,中班的工作时间为15时至23时。 当天晚上约22时25分许,胡老四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骑自行车从公司离开,在路上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经交警部...
胡老四在东莞某食品公司处任保安一职。2015年7月28日,胡老四上中班,中班的工作时间为15时至23时。当天晚上约22时25分许,胡老四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骑自行车从公司离开,在路上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经交警部门认...
引言:劳动者下班后,回父母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呢?来看一篇2017年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王某某系合肥经开区某食品公司的员工,2017年6月20日,王某某下班后从公司直接回父母居住地途中,骑摩托车行驶至铭传路好运长安...
农民周某生于1953年12月11日,2016年5月入职一家鞋业公司做车鞋帮工。2017年12月的一天,周某下班途中,骑自行车违反信号灯指示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 经交警大队认定,周某与轿车车主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