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案情】【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应支付保险公司追偿。王某某在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应认定为具有重大过错,其危害结果不亚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的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保险公司为保障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救助而先行赔付,如果不允许保险公司追偿,则客观上让王某某转嫁了风险,且与鼓励驾驶人谨慎遵章驾驶的正面社会价值取向相违背。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无权向王某某追偿。解释规定可追偿的情形未包括肇事逃逸行为,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 1、被保险人因海上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具体而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海上保险事故;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存在瑕疵,则保险人很可能无法成功行使代位求偿权。 2、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 海商法、海事诉讼法和保险法均明确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应当已经实际支付保险赔偿。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范围为限 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其不能因行使代......
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理赔完成之日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必然存在时间差,有可能造成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丧失,因此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履行一定的追偿义务,以保障诉讼时效的延续(国外有红线保险条款,保险人在保险单上加印套红色条款,以提醒被保险人注意保全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至于保险人在理赔之前与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人的磋商,并不构成保险人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时保险人尚未支付保险金,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保险人理赔之后当然取得代位求偿权,即使被保险......
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 神 药品或者麻 醉 ...
1 裁判要旨 2 案件事实 3 裁判理由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王克忠不服二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天平保险苏州公司主张因再审申请人王克忠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故参照...
【案情】 【分歧】【评析】 认为小马应与小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
裁判要旨: 案件事实:裁判理由: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王克忠在肇事后逃逸,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导致部分事故证据灭失,致使公安机关对王克忠事故发生时的精神、生理状态无法查证。该行为的危险性质较之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
【基本案情】 【一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判决】【再审法院判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 被申请人天平公司主张因再审申请人王某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故参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有权在承担...
裁判要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
1.追偿权必须法律有规定才能行使吗 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在行使之前仅仅是一种可能,只有在专属于有追偿权的人主张的时候才产生实体的法律意义,因而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基础法律关...
我国,车主除了自主选择商业保险,还必须缴纳国家规定的交强险,但是交强险有什么作用?都赔啥?赔多少?而且有5种情形交强险不赔,很多朋友却不是很清楚。▌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
裁判要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