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提到的顺风车,在该种情形下,应当酌定减轻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
举例:张三驾驶电动三轮载货摩托车好意搭载李四,车辆行驶过程中与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李四与陈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李四将张三和陈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乘坐不能载人的货箱出行也存在过错,且被告系好意搭载。法院判决张三承担35%的赔偿责任,陈某承担45%的赔偿责任,李四自行承担20%的费用。 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后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
并且好意同乘必须经好意驾驶人同意。只有经过车辆驾驶人邀请或允许的同乘才能构成好意同乘,未经同意而搭乘不构成好意同乘。车辆驾驶人一经同意捎带同乘者,即负有将同乘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途中因为车辆驾驶人的过错造成同乘者损失,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驾驶人不知道搭乘人搭车,或者明确拒绝搭车人请求的,对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适用好意同乘的规则。
以案说法,必读小案例,有助于朋友们理解,开始! 张某与何某系同事关系。2013年1月13日,上班期间,张某驾驶汽车与何某共同外出就餐。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张某驾驶的车辆突然失控,导致车辆与路边电线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张某、何某受伤以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京法网事、西城法院等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男子戴某下班时顺路搭载同事王某回家,行驶至某路段时碰撞到路边墙体,造成同事王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36辑、民商事实务最高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责任。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驾驶者对于...
好意搭乘的交通事故损害怎样赔偿好意同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车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偿同乘的一种特殊情形。若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呢? 车辆同乘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情形。有偿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可按照乘车人与...
原本一个热心的举动,没想到让自己背负90万的赔偿款.......谁也没有想到会是这个结果。 来自厦门的戴某下班时顺路带同事王某回家,路上撞到街边墙体,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由戴某负全部责任,王某不...
调查:两成受访者拒绝朋友拼车 提到拼车、搭顺风车,大家并不陌生,作为车主,你愿意拼车吗?搭乘者又怎么看? 华龙网记者通过微信、QQ和街头询问的方式采访了50位市民、网友,8成受访者表示,愿意与朋友拼车出行。其中,25人认为,朋友间拼车出...
一、好意与责任 无论是拼车外出旅游,还是允许别人搭车,即便是收取一定的油耗费,只要收费是处于合理范围之内的,可以说,车主或者司机均是出于好意。对于完全免费提供搭车机会的,车主或司机的好意就更为明显了。 但是,即便是这样一种出于好意的社会义...
开车去赶集好心捎带同乡路上意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十级伤残搭乘人却毫不领情将好心的顺风车主告上法庭这样情况到底谁该为车祸买单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从弘扬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良好社会风气,鼓...
朋友熟人之间相互帮助是十分常见的,因此搭乘顺风车的情况也成了家常便饭。然而在遇到不幸事故的发生,就会给这样的好意行为蒙上阴影。那么,搭乘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司机是否应赔偿?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搭乘顺风车发...
一、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车主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观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