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方针法律法规观后感(学习语言文字应用心得与体会)

2023-06-06 21:51发布

语言文字方针法律法规观后感(学习语言文字应用心得与体会)

1.学习语言文字应用心得与体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 56 个 民族,共有 70 多种语言, 50 多种文字。

用法律的形式确定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 规定了使 用范围。 有利于社会适应, 有利于民族之间的交往, 有利于 民族团结, 国家统一。

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才能 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 为纠正社会用 语用字混乱的现象,推进语言文字的依法管理提供了基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 56 个 民族,共有 70 多种语言, 50 多种文字。用法律的形式确定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 规定了使 用范围。

有利于社会适应, 有利于民族之间的交往, 有利于 民族团结, 国家统一。 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才能 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 为纠正社会用 语用字混乱的现象,推进语言文字的依法管理提供了基础。

2.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

今天,我怀着振动的心情早早的待到在笔记本前等待着《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的著手。阅兵是中国向世界表明我们坚持维护二战后国际秩序的窗口。

我不知道今天让我期待了多久,因为对阅兵有极大的兴趣,建国60周年的阅兵式我也记不清看了多少遍,这次终于有机会在屏幕前近距离连续一番了。

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也是中国人民抗战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人民抗战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中国战场爆发时间最早、历时最长。中国人民抗战战争坚定了盟国与法西斯作战的信托,发动了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中国人民也为此付出了非常大的民族牺牲。

看见阅兵式上的官兵们雄赳赳气昂昂、英姿飒爽的样子使人们倍感精神振奋、非常自豪,有这样的军队、有这样的官兵作为一名中国人我非常骄傲。我们希望通过举办纪念活动,号召每一个善良的人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避免历史悲剧重演,与热爱和平的国家共同捍卫二战胜利果实,开启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回头看70年前,以前的中国是怎样一种社会情况,内忧外患,贫困落后,现在可谓是截然不同了。现代化的城市,信息化的设备,巨舰横行海洋,坦克碾压陆地,战机翱翔长空,核武器威慑世界。现在的国家发展日新月异,这便是社会建设者立下的赫赫战功。二十一世纪,观察了祖国的飞速进步与发展,但我们不能够停留在别人的成果中,我们应建立起远大的理想与目标,向着我们远大的理想去努力,去建立起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这就是我们年轻人应该做的。

自强不息,激流勇进,永不服输,是我们中华人民的传统精神。历史启示了我们将来的路不可能一马平川,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凡是这条路我们会走下去,因为正是这些迎刃而解,坚持不懈,顽强拼搏,刻苦钻研才成就了我们祖国的今天,成就了我们祖国的繁荣富强。

如今,中国繁荣昌盛,蒸蒸日上。作为中华民族子女的我们,更应该努力学习,把我们的祖国发扬光大。更应当为祖国作出一份力所能及的贡献。让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共同奋斗吧,为我们的祖国有我们而骄傲!

观察后真可谓感慨万千。我信赖在看完《胜利日大阅兵》后每个人都会有所改变,让我们丢掉昨天的不快与气馁,共同走向新的明天!祝祖国繁荣昌盛,更加繁荣富强,早日实现祖国的伟大复兴!中国——万岁,中国——加油!

3.学习法律语言学的心得

参考一下看看,别照搬啊对法律语言的准确性的学习体会—-以《刑法修正案》(七)为例刘金辉/文2009年4月2日下午,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副所长靳光瑾老师光临我所做了关于“法律语言应用”问题的讲座(详见我所网站/cn/contentdir/19/2747.aspx),我受益匪浅。

下面,结合自己正在学习的《刑法修正案(七)》谈谈我对法律语言准确性的学习体会。靳老师的讲座中谈到了“语言的歧义性”,指出语言具有歧义本属正常现象,而法律语言应当尽可能地避免歧义。

我的理解是,法律语言的准确性要求避免歧义,而具有歧义正是法律语言不够准确的一种体现。法律语言不符合准确性要求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活语言不能准确体现法律概念的内涵 这可以说是由法律语言的通俗化与专业性的矛盾产生的必然结果。

“老鼠仓”、“黑客”、“情妇(夫)”这些生活语言不可能作为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现在刑法修正案中,这正是体现了法律语言准确性的要求。一个比较“经典”的反例是婚姻法中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取代“包二奶”,结果五十步笑百步,还是没有准确表达所要表达的法律内涵。

所以这次《刑法修正案(七)》没有使用生活语言作为法律概念,而是在第二条和第九条中分别采用叙明式罪状的方式使用法律语言描述了“老鼠仓”、“黑客”的行为特征,而在第十三条中使用“关系密切的人”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受贿意见》”)中的“情妇(夫)”,这种“取代”是立法者有意扩大了原解释的主体范围?还是只因找不到更准确的概念又无法以叙明罪状的形式规定才不得已而姑且用之?似乎还不能下定论,如果是后者,则犯了下文所述的第二种错误。 二、生活语言不能准确界定法律概念的外延 《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中的“关系密切的人”外延范围似乎过大。

《两高受贿意见》第十一条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规定:“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如果不是立法者有意扩大原解释的主体范围而只是用“关系密切的人”取代“情妇(夫)”的话,很明显这种取代是极不准确的。

“关系密切的人”与“情妇(夫)”之间的关系显然是前者“大大地”包含了后者,“大”到什么程度,即“关系密切的人”除了“情妇(夫)”之外还包括哪些人,只能有待相关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出台加以说明。 《刑法修正案(七)》第二条的核心内容“……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中的“明示、暗示”在修正案草案中使用的是“建议”,“建议”包括不包括“暗示”呢?《现代汉语词典》把“建议”解释为“向集体、领导等提出自己的主张”,“建议”这个词语在生活中的用法似乎不包括采用“暗示”的方法“提出自己的主张”,如果我们承认“明示、暗示”的表述更符合立法者的初衷的话,“建议”似乎可以被看作是不能准确界定法律概念的外延的例子。

然而,以上两种常见的不符合法律语言准确性要求的表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毕竟法律语言也应当尽可能让普通百姓看得懂,或者“望文生义”能懂个大概。《物权法》类似“地役权”的用法不见得能够得到普通人的认同,也不见得能够得到绝大多数学者的赞同。

不生活化、不通俗化的所谓“专业法律语言”作为法律概念使用也不见得就十分准确。不准确的问题可以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加以解决。

司法解释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解释就是一个比较“经典”的例子。甚至有时候法律条文或法律概念的外延模糊有可能是立法者有意为之,有其合理的积极作用,不一定就是非避免不可的?。

但笔者接下来谈到的三种常见的法律语言不准确的表现却是应当避免的。 三、同语反复 同语反复是一个在生活语言中常见的逻辑错误,违反了“定义不能循环”的定义规则。

法律语言如果出现了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则显然无法准确地定义一个法律概念。《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关于“偷税罪”的规定)中反复出现的“偷税”修正为“逃避缴纳税款”似乎就是在修正原规定中犯的“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而并不是将改变罪名。

[在关于《刑法修正案(七)》的学习讨论中杨照东律师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四、产生歧义 《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就是一个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

“不申报”是不是也以“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为前提呢?或者说,法条中的“或者”前后的两种或然情况是“虚假纳税申报”与“不申报”的“或者”,还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与“不申报”的“或者”呢?尽管通过内部学习讨论,特别是根据田老师“历史地看”这次修正的讲解,我们已经得出了结论是后者, 但毕竟立法使用的语言造成了理解产生歧义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或者”的使用是法律语。

4.关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作文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四年来,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我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各级学校积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学校管理常规,采取措施消除使用方言和不规范汉字的落后现象。

近年来,随着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实施,社会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逐渐增加。2004年起,每年的6月和12月,将定期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普及。

在国家机关,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也是高效执行公务、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要求。广播电视媒体也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阵地,多年来,我市广电部门积极实践这一精神,大力加强对普通话的普及。为了丰富节目形态,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在保持地方特色的同时,推出了一系列的普通话节目,有效地增强了市民的推普意识。

规范语言文字需要齐抓共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观念已然深入人心。 然而,推进语言文 字的规范化工作并非易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社会用字不规范,不仅有损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对人们的思想,特别是对中小学生的认知会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单位开展清理整顿城区社会用字工作;团市委也要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检查我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等规范汉字使用情况,再交由工商、城建等部门进行整顿,以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

国家语委强调,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不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问题。当前,社会语言应用空前活跃,语言文字作为交际工具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情形下,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尤为迫切。国家语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键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时出台具体的相应法规或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监督。由于涉及面广,这项工作不仅要依靠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其他部门也必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以举办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风气。

5.帮我写一篇《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稿》,200

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稿

(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我国语言文字法的正式名称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根据什么法制定的?

答: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中有关语言的规定是什么?

答: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4、推广普通话是哪一年载入宪法的?

答:1982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

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2001年1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什么作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答:普通话。

8、推广普通话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答:“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9、新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

10、目前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思路是什么?

答:以大中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

11、国家语委规定,什么时间实现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

答:2010年。

12、国务院规定什么时间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答: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13、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会议、宣传及其他公共活动中,应当以什么为基本用语?

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

14、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公文、印章、标语(牌)、电子屏幕、校刊(报)、试卷、教育教学用书等应当以什么为基本用字?

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1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哪些地方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答: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公文、印章、标语(牌)、电子屏幕、校刊(报)、试卷、教育教学用书以及教师板书等。

16、国家机关、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什么样的培训和测试。

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培训和测试。

17、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不低于什么等级?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什么等级?语音教师不低于什么等级?

答: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一级乙等。

18、对汉语文出版物、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最基本的要求是什么?

答:必须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19、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年1月26日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字表》包括常用字和次常用字共多少个?

答:3500个。

20、1986年,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收入简化字多少个?

答:2235个。

2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如何在学生培养目标中突出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要求?

答:学校要将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列入《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列入创建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质量评估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

22、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几月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答:九月

莱芜市实验中学

2008年3月10日

是这种吗? 还是说是那种宣传语……如内容包含”为什么要规范 怎样规范“

6.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文化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出版发行事业。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技术、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并且发展学前教育,鼓励自学成才,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反对资本主义的、公约、农民、爱人民,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扫除文盲、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共产主义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爱劳动、道德教育、文化。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国家提倡爱祖国。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发展中等教育,对工人。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业务的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爱科学

7.法制教育观后感300字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8.写一篇法制节目的观后感(400字)

12月4日晚上,我和爸爸妈妈一起观看了 CCTV_12的法制节目,我们全家都被那些为 维护国家法律的英雄们所震撼。

他们身在祖 国的大江南北,做着平凡的工作,用灵魂深 处的善良感动着社会,我知道那是责任。有法天下和。

因为法律,一只钢笔承载的是几十年的公正 审判;因为法律,一盏油灯照耀的是几十年的漫漫 长路;因为法律,一个救生圈托起的是如花般的年 轻生命。如同随风飘摇的风筝,看到的是他明晃晃的 招摇,终需要那一根细绳的牵制。

法律亦如 此,约束是为了飞的更高,贯穿古今,历史 是最好的证明,同时历史是让人铭记的。德 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的精神》 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 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 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 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 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 的征服。”斗转星移,沧海桑田,在历史看来 不过是一番叹息扬起的尘埃罢了。

历史一路 走来,百年归尘,法律的永恒贯穿其中,这 种无形的力量-法制的力量,是多么令人动 容。法制,顾名思义,有法才能制。

而“法”其实 是无形的,它就在我们身边。它是一份责 任。

责任不是甜美的字眼,他有岩石般的冷 峻。它背负在我们的身上,如影随行。

有了 责任,我们就可以循着这条路一直走下去。 你说他是蔷薇路也好,你说他是荆棘路也 好,我们一定要肩负责任一直走下去。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现在是法制社会,每 个人都要有责任感,一个人的责任感在于他 自己对社会和国家所负责的认识、情感和信 念以及与之相应的遵守规范,履行义务的态 度。

法治社会中我们应当有法制人生,应当由法 制意识,更应当珍爱生命。当生命的阳光照 向你时,你便是最富有的人,因为生命宝 贵。

你必须有意识,不做违法的事情,能具 有一定的正义感,能明辨是非,能珍爱生 命,能提高生命防范意识。重视法制,就是重视安全,就是重视自己, 就是重视亲人,就是珍爱生命,就是对社 会,对国家有着一份自己的责任感。

沉淀着痛与感动,沉淀着爱与责任,沉淀着 法律的庄严与神圣,让无私的正义的法制之 花开遍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相信我们的生活 有着更加美好的未来。要充分而全面地构建一个法治社会,首先要 从每个人、每一件小事上做起,才能团结一 心、众志成城,最后事半功倍。

一个和谐美 好的社会,要做到国泰民安,才能强盛兴 旺。 而国泰民安,也并不是一件唾手可得的事 情。

虽说,现当今的社会没有枪声,没有战 乱,但是我们总能从各个细节中感受到有些 人行为的污秽,灵魂的肮脏,这本是与“法治 社会”的醒目标题所相排斥的,如果不杜绝这 一现象,让犯罪者无法醒悟,或风华正茂的 青年又走上绝望的不归路,那么无疑,“构建 法治社会”将永远成为一句空话,一句只能付 诸东流、而无法兑现的空话。于是,我们也深深领悟到期间的意义之大, 责任之重。

同样,这也需要每个人身体力 行,把那些犯罪者从绝望的谷底拉回现实, 迈向美好。作为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 除了要学好文化知识,全面发展,更重要的 是竭尽所能,为这个社会作出一丝小小的贡 献。

虽然我们力量微薄,但是只要有汗水的付 出,就会有欢欣的回报。我是这样做的,希 望可以和大家共勉,以追求更大的进步:每天 清晨,当我们迈着轻快的步伐,走进那个充 满欢声笑语的校园,我会忙不迭地向伙伴们 提醒几句:“看到纸屑我们一定要把它捡起, 丢进垃圾箱。

“记得要打扫小岗位,保持校园 整洁。我明白,这些并不仅仅是一个小小的举动, 一个小小的意识,它更体现了人们心中强烈 的环保观念,还带动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发 展。

每天上课,我会提醒自己要努力学习, 只有好好学习,全面发展,长大之后才会成 为国家之栋梁 。 > ,民族之骄傲, 更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带头作用,为人民的 幸福稳定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每到假日,我会焦灼地打开电脑,不是为了 休闲娱乐,而是希望能由我在键盘上的敲 击,来为网民们宣传一些有关法治的信息, 让他们时刻记得:自己作为这个社会的一份 子,肩上担负着神圣的使命,同样也为不法 分子以及处在正义与邪恶徘徊点的朋友,敲 响警钟…… 其次,要消除人们“万事为己”的错误观念, 避免有些人走向极端,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 事。培养国民 “无私奉献”、“勤劳朴实”的品 质,多举办有意义的群体活动,并分设一些 奖项,让大家有更强的动力来全面构建法治 社会。

并且,在实践中有突出表现的要给予 嘉奖,让他成为一个榜样,希望每个人都来 效仿,甚至是超越。之后,强化人们的法制观念,建设一个现代 化的法制社会,否则,人们的言语和表情就 只能永远书写“无知”二字。

每个人都像我一 样,多了解法律知识,开阔视野。同样也要 在了解法制信息的同时,多阅读书籍,因为 书是无价的的,它的璀璨,超过了冬日最绚 丽的那道光芒;它的深度,远远超过了人们想 象中的叠加!让大家不断地充实自己,磨练 自己,最终才能升华自己,提。

9.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其对于语言实践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项法律。

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多措并举 学习宣传贯彻 多年来,我省十分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学习和宣传,采取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方式进行贯彻和落实。

一是在历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宣传贯彻。在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单行本,《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法律知识小册子、知识卡片、折页等数万册,编排文艺节目,在街头巷尾为社会各界群众义务宣传,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社会大气候。

二是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贯彻。如组织省委宣传部等7个部门在河北电视台联合举办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识竞赛,在《河北日报》开辟专版组织有奖征文,同时还在“河北语言文字网”设置“政策法规”专栏,登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文、编辑纪念画册等,以利各地学习和贯彻。

三是在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时宣传贯彻。一年一度的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是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大好时机。

既能让领导了解认识该法的重要性,又能结合工作部署,有的放矢地让领导支持语言文字工作。四是在各种培训班上宣传贯彻。

任何语言文字方面的工作,都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法律基础。培训班上,学习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既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又有利于巩固和提高该法的法律地位。

五是结合二、三类城市评估宣传贯彻。 二、三类城市评估,涉及四大重点领域,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统领城市评估工作,既解除了有关部门和人员的不解和疑虑,又帮助我们用法律这一武器克难攻关。

六是在创建中小学普及普通话达标县工作中宣传贯彻。中小学普及普通话达标县活动,属于我省首创。

在创建过程中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普及普通话的主阵地——学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七是在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评估过程中宣传贯彻。

我们紧紧围绕该法的核心内容、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使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总之,通过以上不同形式、场合、手段的持久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社会知晓度越来越高。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已经逐步深入人心,并成为新一代年轻人安身立命的资本,不断追求的时尚。 立足省情 出台地方法规 我省199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河北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使我省语言文字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多次受到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肯定。但是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条例》中的诸多条款和内容已不相适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些内容也需要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细化。

因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7年我们出台了《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5章26条,有的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行了细化,如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予以保证。

有的体现了河北特色,如对国家公务员应达到的普通话水平规定:省、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二级乙等以上。为加强宣传,规定“每年9月为本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

制定《实施办法》,我们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基本遵循《条例》的框架。《条例》施行10年来,本省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普遍反映其力度较大,符合我省实际,效果较好。

因此,《实施办法》依然基本遵循了《条例》的框架。主要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有明确规定,而《条例》中没有的部分作了补充修改。

二是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遵循的是“教育引导和强制性相结合,更注重教育引导”的立法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效实施,《实施办法》重点规定了本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主要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强化对规范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批评教育或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作出了“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或予以警告,并通过公告等形式督促其限期改正”的规定。

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建议 第一,适时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虽然是引导法,但比较软弱,缺少刚性。

第二,由国家语委出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细则,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尤其是近年来出现的各种不规范现象,需要国家语委用实施细则来统一,如:交通指示牌的拼写方式,要与交通部协调统一。

国家广电总局第26号令,对播音员的普通话等级不作要求,使各省新闻媒体领域对播音员的普通话要求掌握不一。 第三,加大全国人大和国家语委的执法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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