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事故
程莉(化名,女)今年34岁。去年夏天,她骑电动车沿着江宁区清水亭东路行驶时,被一辆右转私家车撞上。开车撞伤她的是私家车主钱云(化名),当时在网约车平台上接单后送乘客前往附近某小区。事发后,钱云为程莉垫付了近6万元医疗费。
02判决
03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指出,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网约车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但相关配套制度并未健全,网约车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缺乏清晰界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案中,人民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纠纷解决方案,对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进行区分处理。该裁判规则基于对各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体现了对保险法基本原则的贯彻,对于规范网约车保险行为、促进网约车行业和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04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来源:舟山市保险行业协会
汽车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 为车辆购买合适、齐全的保险 可是一件头等大事 但由此引发的纠纷可不少 案情简介2014年1月15日,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苏33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海门港新区地段,与后方同向由被告钱某酒后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
这里有一起类似的案例:孙先生陪客户吃完饭后,自己驾车被另一辆车追尾,造成两车共计3万元的损失。按照常规应是追尾方全责,但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孙先生是酒后驾车,所以要负全部责任。孙先生先前投保了足额的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责险。事故发生之后,他立...
中国汽车保有量在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都过上了有车的生活。人们说到买车用车都是一套一套的,但说到保险该怎么选,不少老司机也都觉得懵逼,五花八门的险种都有啥用?哪笔钱该花哪笔钱不该花?为什么有些人就只买三责,而有些人就专爱车损?今天小编就跟...
很多朋友问起三责险该怎么赔?事实上第三者责任险目前已经是各位车主必保的险种了,那么你对它了解多少呢?它都赔什么呢?怎么赔?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三责险是什么三责险也是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
【案情】 2014年4月9日,李某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2015年3月9日,李某驾驶轿车撞死张某,两车均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离现场,由他人冒名顶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
原题:顺风车不构成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北京三中院判决李某诉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 驾驶员利用私家车从事顺风车服务并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如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得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案 情程莉(化名,女)今年34岁。去年夏天,她骑电动车沿着江宁区清水亭东路行驶时,被一辆右转私家车撞上。开车撞伤她的是私家车主钱云(化名),当时在网约车平台上接单后送乘客前往附近某小区。事发后,钱云为程莉垫付了近6万元医疗费。 后经鉴定,...
裁判要旨案情 裁判 评析 1.网约车与顺风车的概念区别 《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网约车侵权应该如何处理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根据该规定,在涉网约...
网约车平台泄露乘客电话侵权吗?侵权。 乘客对于网约车平台个人信息的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有知情权; 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采集信息的使用必须要符合其服务的目的,不得超越范围使用; 除了国家机关依法可以调用数据以外,网约车的平台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