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起诉离婚的话,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法院管辖。 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女方提起诉讼离婚的话,由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湖北当地的法院受理。如果不受理的话,在成都连续居住超过一年,起诉的话由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
易轶律师解答:您好,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就是说,军婚中,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仍按普通人离婚的程序办理,无须经另一方同意。另外,为了保护孕妇及产后妇女的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
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离婚管辖法院: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
一、军人离婚的限制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 二、婚姻法律对军婚的特殊规定: 1、婚姻法对军人的婚姻主要在离婚时有特殊的法律保...
展开全部 一、军人离婚手续的特殊性。因为人民军队肩负着保护国家安全、保卫国家建设的神圣职责。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规定,有利于军队秩序和军心的稳定,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的...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军人既然可以结婚,当然也就可以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 部队人员办理离婚手续比普通的公民...
可以。根据《婚姻法》和《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先由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调解,调解无效,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向法院提...
可以。根据《婚姻法》和《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先由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调解,调解无效,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向法院提...
1、现役军人家属一定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2、《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非军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仅供参考。
当然可以改嫁,这是军人配偶的自由, 婚姻法为保护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三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是为了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所做的人性化的司法承诺,目的是体现军人的利益至高无上...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非军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