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是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的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第三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Pharmacist第四条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检查。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考试第六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
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虑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备注:相关专业是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
第十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注册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
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须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注册手续:(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取消执业资格处分的。
(四)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凡注销注册的,由所在省(区、市)的注册机构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公告。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注册申请表上);(四)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医学教.育网原创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部分与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部分与药物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部分与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部分与药物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可以都考。但是不能同年考,因为每年中西医的考试时间一样,无法兼顾。
建议考生今年可以先考一门最拿手的,例如,中药执业药师。明年再继续考西医执业药师。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人不能报考两个执业药师资格。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
执业药师也称药剂师,或称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如:药水、药丸、塞肛药等)、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
是的,2020年执业药师大纲要换了!2019年12月21日,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在京组织召开《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年版)》审议会。
随着《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随着医药专业学科的发展和执业药师职责的调整,考试大纲也必须与时俱进,进行相应的修订调整。早在2018年3月份,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历认证中心官网就挂出悬浮通知,对外寻求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历考试大纲》修订意见。
该寻求意见明确,要对全体构建、科目之间的编排融合、各章节的布局分配、内容知识点的更新与增删等方面作出调整。这次改动预计会非常大!除此之外,报考要求与条件也有所变化,中专生被限制参考!除以上问题外,这6点考生需注意:1. 什么岗位可以报考?“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作业”,即药品出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组织中的药品质量管理作业和药学服务作业。
2. 学历(学位)证书新的要求是什么?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布权力的学校及其他教育组织所颁布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获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中专学历不包括作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布的学历证书。
3 怎么界定“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不同学历层次专业不同。4. 怎么界定“相关专业”?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历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告诉》(人考中心函〔2015〕31号)履行。
5.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怎么核算?工作年限核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6.工作后提升学历的时间是否算为工作年限?获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榜首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获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获得榜首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践药学、中药学岗位作业年限。
2019年执业药师法规考试细节题的考查难度增大,出题灵活考查的方式越来越灵活,除了配伍选择题,其他三种题型往往会综合多方面去考查,而且出题人会在题干或选项设置陷阱,考试从“偏向在大方向上出题”趋向于细节题的考查,打破常规,超纲题目在2019年的考试中有所增加,超纲题目约占4分,相对于往年其分值有所增加了,而且其专业性也提高了,并紧贴时事,与时俱进在2019年的法规考试中对于“挂证”行为也进行了考查,所占分值为3分,法规这个科目对时事政策考察的内容也有所增加。
各位考生在做法规的试题要多点细心,避免考题陷阱,根据考纲进行复习总结,做好新增考点内容笔记,认真学习,坚持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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