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小散企业整治是否法律法规(如果是小散乱污企业,法律措施有哪些)

2023-06-06 17:54发布

低小散企业整治是否法律法规(如果是小散乱污企业,法律措施有哪些)

1.如果是小散乱污企业,法律措施有哪些

法律措施可以说是非常多,因为每个具体行政机关的部门规章当中都有所规定,这里我们主要就介绍环境保护法当中相关的规定。

环境保护部所推出的《限产停产整治办法》,从《环境保护法》、限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环境保护部的其他处罚办法来看,一般有四个方面: 一、限产。限制企业的生产,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经过相关单位同意以后还可以再延期到六个月。

二、停产。停产的期限是从停产之日起到解除停产之日止,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只要企业满足了环评的要求就可以解除停产整治。

三、关停关闭。就是要求企业关停关闭,不允许企业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四、搬迁、拆除。搬迁要求企业整体进行搬迁,择址另建,不允许在区域内经营。

拆除是直接对企业的设备、建筑进行拆除,彻底摧毁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的话,对小散乱污企业的主要措施就是这四个。

这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办法,而在实务当中真正使用的处罚措施和手段,就远远不只这四个了。 实务种最常见的就是“两断三清”,“两断”是指断水断电,“三清”就是清场地、清原料、清设备,这是一个处罚或者说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或者在实务当中,限期要求企业整顿升级,因为环境方面的不达标要求企业整治、设备改造。因为企业所占用的这个土地,所体现出来的脏乱差、环境污染,对当地的整个生活区产生的重大的影响。

这类一般是养殖类行业,大多存在难闻的气味,或者是加工类的企业,生产经营会产生很大的噪音,特别是在居民区当中,这类企业都会被要求整治升级,这也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还有就是强制关停这类企业,在限期内必须把企业进行一次性关停。

除此之外常用的行政手段还有强制拆除企业的设备设施,拆除设备设施的目的就是让企业无法进行生产经营,并且是永久性的。另外比如强制拆除建筑,强制把企业的设施物品进行搬离,这都是在实际当中所采取的行政手段,不同的企业遇到的情况可能也不一样。

2.针对散乱污企业,有哪些环保法律法规

据报道,日前环保部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重点区域明显好转,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明显进展,散乱污企业治理将向全国推广. 报道称,环保部负责人表示,2017年是环保执法力度最大的一年,在如此大的执法力度下,中国宏观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数据显示:主要工业产品实物产量、企业利润率大幅度增长,产能利用率明显改善。

环保执法打击的是违法企业,是黑色GDP,扶植的是合法企业,是绿色GDP,据估算,2017年“2+26”城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对PM2.5浓度下降贡献率达30%,“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要进一步向全国推广。 希望各地的环境能够持续得到改善。

3.北京两断三清最新消息,北京清除 小散乱污 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吗

北京: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污染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工业行业和生产工艺,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被限期退出。

一,对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于2017年8月4日前全面停产停工,并于停产停工后10日内全部退出。

二,对证照齐全但无环评审批、验收的企业,请于2017年8月4日前全面停产停工,并于停产停工后10日内全部退出。

三,对证照及环评审批、验收等手续齐全的企业,要求对水、气、声、渣等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摸排,发现问题立即停产整改,经区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全面停产退出的企业,将全面予以清理拆除。

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纺织印染、人造板及家具、医药、机械、印刷、造纸、皮革等行业成为重点淘汰对象,但凡有污染排放的企业均无立足之地。

4.治理无照小摊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目前全国层面没有统一执法依据,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法规,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无照经营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处没收非法所得。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北京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食品摊贩下列内容实施日常检查:

(一)资质情况。食品摊贩经营证是否有效,是否悬挂公示;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租、出借食品摊贩经营证行为;

(二)健康证明。食品摊贩及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悬挂公示;

(三)经营活动。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限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是否符合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四)经营条件。食品摊贩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包装材料等是否清洁卫生,是否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五)经营的食品。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按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是否按食品标签标注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是否按要求贮存、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食品;

(六)环境卫生责任。食品摊贩是否能够保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维持摊位周边秩序;食品摊贩结束营业后是否及时清理现场,履行环境卫生责任;

(七)其他应当日常巡查的内容。

5.认定小微企业的规定是什么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通过对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具体行业特点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综上,小微企业在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认定标准,行业涉及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律师建议大家根据公司的行业领域来判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6.全国都在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如何补偿才合理

近来相关部门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几乎演变为只要被发现,就会被关停拆除的状况。

也有很多面临这种情况的企业像我们咨询,关停拆迁的速度之快,补偿不到位,使很多此类企业权益受到侵害。像石材行业关停,有些地方是按照“早签早退多补”原则,以“大切锯机”数量为补偿基准。

签的晚补得少,之后不予补偿。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针对目前“小散乱污”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做一些分析,希望能帮助更多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小散乱污”。

一、一般规模小、分布散乱。 这类企业多数是分布在乡村或者城郊。

相关部门进行整治的时候,这些企业由于势单力薄,很容易就被压制,权益被侵害并且得不到救济。 比如有一些养殖场,往往是在乡村,规模有局限性;还有一些村镇的砖瓦厂、造纸厂等,这些企业的市场就只辐射周围村镇,规模就比较小,而且由于村镇消费力有限,也不会有很多相关企业聚集,这就会令这些企业在规模上呈现出“小”和“散”的特点。

企业规模小、分布散,就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企业规模比较大,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会考虑到直接关停企业会给当地经济造成一定影响,如果企业规模不大,但是分布比较集中,那么若干企业就可以进行联合,齐心合力共同维权,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会三思而后行。 规模小、分布散的企业正是维权的难点之一。

二、“小散乱污”落脚的重点还是在“污”上。 环境保护正是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的最直接原因,这些“小散乱污”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有的甚至可能没有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

但是手续证件不齐全并不是被划进“小散乱污”范围内的标准,评价“小散乱污”的最主要标准还是在于环境不达标。相关部门对“小散乱污”的整治主要集中在畜牧养殖场、钢铁厂、化工厂、砖瓦厂、塑胶厂等企业上面,这些企业很容易造成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是被整治的主要范围。

很多时候,为了早日完成指定的关停搬迁数量目标,相关部门只根据一些形式标准就一刀切地进行行政强制行为,这给这些中小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权利侵害。 我们并不是反对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但是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条有理,依法执行。

有关部门在进行对“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时候是不是实地考察过?有没有对这些企业存在的历史渊源进行分析?有没有可以进行治理后重新经营的机会?在实施关停搬迁的过程中是不是采取了断水断电等不合理的手段?有没有对所谓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合适的评估?对这些企业没有后续的安置措施?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认为,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治理是大势所趋,环境保护迫在眉睫,但是在政策推进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当事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只为了追求所谓的速度而忽略甚至牺牲一些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中小企业征收拆迁维权,商住门面用房征收拆迁维权,环保污染关停纠纷维权,非住宅养殖场征收拆迁维权,涉嫌违章建筑拆迁补偿维权,企业征收拆迁法律评估程序等问题都可以参考本团队出版的《企业拆迁维权攻略 》,《企业征收关停补偿纠纷案例评析》!各大图书网站京东,当当等以及新华书店均有售。

厂房被征收能获得的补偿项目介绍 首先要讲一个总体原则,拆迁补偿是实物及一部分可预期的利益损失,他跟企业正常的交易和买卖是不一样的,补偿比较狭窄,最后的补偿价格偏低,这个问题属于学术互相探讨的问题。 在企业拆迁中,对中小企业来讲一般能获得六部分补偿项目。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

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 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

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

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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