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thldl.org.cn的组织落实体系。
从建管处、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建管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办公室。 第八条各监理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
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
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在建管处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
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建管处处长职责 1、对建管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在制定、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建管处、各项目经理部要为安全检查使用车辆提供便利。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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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
1《安全生产法》
2《道路交通安全法》
3《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法》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道路运输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原发布者:王晓宁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简称“路产”),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专用公路路政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
第二章路政管理
第五条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省、地(市)、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可分别设立相应的路政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路政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公路养护道班和养护人员对所辖路段应依法保护路产,制止毁坏路产行为,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和路政人员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条路政管理人员分为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兼职路政管理人员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由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聘用。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及专职路政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公路项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种: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
原发布者:qshe168
第二个问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一)宪法《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2.专门法律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3.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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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孙国廷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有劳务使用和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2)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5)安全检查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 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 2、施工用电 (1)支线架设 A、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不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B、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C、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D、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理地并作标记。 E、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A、一般现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B、照明导线应有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安全专职部门成立肯定是为了保障安全,高速公路方面的话,在经济发展和方便大众上都担负着重要作用。
成立部门是为了为了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落实,对高速公路各方面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处理以及出现安全事故时候,专门负责等等。从企业法律责任角度来分析:《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重大责任事故追究条例》等若干法律都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由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法规定是“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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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职部门成立肯定是为了保障安全,高速公路方面的话,在经济发展和方便大众上都担负着重要作用。成立部门是为了为了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落实,对高速公路各方面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处理以及出现安全事故时候,专门负责等等。
从企业法律责任角度来分析:《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重大责任事故追究条例》等若干法律都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由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法规定是“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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