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8月16日,患儿因发热、呕吐等症在当地医院就诊,血液检验中“柯萨奇病毒”结果为弱阳性。次日患儿就诊于被告医院隔离门诊,病历记载发热1天,无皮疹,有呕吐、易惊、惊厥,无肢体抖动,有手足口病接触史(其弟于2016年8月13日在当地医院就诊,血液检验中“柯萨奇病毒”结果为阳性),咽部有充血,扁桃体肿大,无疱疹。临床诊断为扁桃体炎,接诊医生为其开具回春散、施保利通片后回家观察。患儿返家后病情加重,于8月18日13时许经当地医院抢救。8月19日4时许,患儿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手足口病在该院死亡。患者家属认为被告医院对患儿的病情诊治存在延误,致使患儿死亡,故将被告医院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诉讼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认为:
一、关于患儿的死亡原因:因死亡后未行尸体解剖,其死亡原因参考现有病历资料分析如下:患儿发热伴精神弱3天,病程中呕吐6-7次;有手足口病接触史双胞胎弟弟确诊手足口病;右足部可见一红色丘疹,心脏超声提示心功能低下;胸片提示双肺渗出性改变;血清检测EV71阳性等充分说明患儿系手足口病危重型/EV71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
二、关于被告医院诊疗行为:被告医院在患儿发热伴呕吐、有手足口病接触史、柯萨奇病毒检测弱阳性等情况下,对患儿不滞留观察、不进行进一步检查血清学检查等及相应告知,仅凭扁桃体肿大等即诊断为扁桃体炎,给予两种中药治疗,存在检查不全面不到位、处置告知欠妥等一系列缺陷。应认为医方注意义务不到位、告知义务不完善,存在过错。
三、关于过错与患儿死亡的因果关系:被告医院上述过错延误了患儿手足口病的确诊和治疗,与患儿死亡的不良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四、关于过错参与度:患儿系手足口病危重型/EV71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病情严重是患儿死亡的内在因素及重要因素,被告医院的过错为次要因素,过错参与程度应为次要责任。
对于原、被告争议的医疗问题,法院查明如下事实:根据原卫生部研究制定的《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可查明以下内容:……诊断标准。(1)临床诊断病例。在流行季节发病,常见于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多见。发热伴手、足、口、臀部皮疹,部分病例可无发热。极少数重症病例皮疹不典型,临床诊断困难,需结合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查做出诊断。无皮疹病例,临床不宜诊断为手足口病。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注意义务、未履行病情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本案中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与医疗损害责任相关的专业问题进行司法鉴定,双方未提出足以推翻鉴定意见的实质性理由,法院将此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的重要参考。根据鉴定人分析,患儿因患手足口病死亡,被告医院在患儿发热伴呕吐、有手足口病接触史、柯萨奇病毒检测弱阳性等情况下,对患儿不滞留观察、不进行进一步检查血清学检查等及相应告知,仅凭扁桃体肿大等即诊断为扁桃体炎,给予两种中药治疗,存在检查不全面不到位、处置告知欠妥等一系列缺陷,应认为医方注意义务不到位、告知义务不完善,存在过错;上述过错延误了患儿手足口病的确诊和治疗,与其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鉴定人对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否客观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法院认为,诊疗指南尽管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对于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活动的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但亦可作为评价医疗机构,特别是诸如被告医院一类等级最高的专科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正确的重要标准。这也与相关法律中将“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作为衡量医疗机构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的立法意图相符。根据本案诊疗活动发生时的手足口病诊疗指南,患儿在被告医院就诊时的确存在皮疹不典型等特殊情况,临床诊断困难。但根据诊断标准,患儿就诊时处于传染病流行季节,其又属于婴幼儿,近期有手足口病密切接触史,来院就诊时存在发热、呕吐且柯萨奇病毒检测弱阳性等情况。此种情况应当引起医生的高度关注,无论根据鉴定意见还是诊疗指南,均可在基本确诊手足口病的情况下采取更稳妥、更积极的治疗方案,例如留观治疗、告知患儿家长及时转院治疗等。被告医院的接诊医生未充分尽到上述义务,造成病情延误,应由该院对患儿死亡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患儿缺乏发热伴手、足、口、臀部皮疹等手足口病的典型指征,诊疗指南亦建议对无皮疹病例临床不宜诊断为手足口病;根据病情转归情况,患儿病情发展迅猛,短期内危及生命,均给对症治疗造成相当严重的困难。正如鉴定人分析,上述因素是患儿死亡的内在因素及重要因素。与其他因素共同进行对比,上述因素应当是造成患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定被告医院的医疗过错是患儿死亡的次要原因,原因力比例确定为30%。被告医院应当按照该比例依法赔偿患儿死亡给患儿父母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403473.30元人民币。
来源:网络
声明
本平台所推送内容除署名外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我国法定传染病有39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
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有甲类、乙类和丙类3种。其中,甲类传染病有2种,包括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共26种,包括非典、艾滋病、肝炎、脊灰、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出血热、狂犬病、乙脑、登革热、炭疽、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脑、百...
【基本案情】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在做出判决前,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
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有甲类、乙类和丙类3种。其中,甲类传染病有2种,包括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共26种,包括非典、艾滋病、肝炎、脊灰、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出血热、狂犬病、乙脑、登革热、炭疽、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脑、百...
我国法定传染病有39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京 东有爱卫唾液试纸)、甲型H1N1流感、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
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有甲类、乙类和丙类3种。其中,甲类传染病有2种,包括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共26种,包括非典、艾滋病、肝炎、脊灰、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出血热、狂犬病、乙脑、登革热、炭疽、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脑、百...
楼主问的是我国的法定传染病吧?如是,那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目前我国的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分别为2、26、11种,共计39种。 当然,除法定传染病外,其它的传染病种类就多了,至于具体数量,难以确定。 附: 甲类2种,包括:...
1.本学期学了卫生法律法规,求一篇1000字心得体会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落实我院《中医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改善医务人员...
【基本案情】【审理过程】【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患者因发现双侧颈部肿物伴颈部疼痛不适2月余到被告医院处住院治疗,而之前患者已外院门诊就诊,诊断意见均为亚急性甲状腺炎。被告医院在患者入院后亦已采集到患者在其它医院诊断为亚急性甲状腺炎,经对症...
国家法定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