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
案情简介
法院认为
法律依据
实务要点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是指对执行标的的主张具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
2.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工程变价款分配顺位上的优先权利,不能达到阻却执行的效果。法院对建设工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标的为建筑物的执行行为并不当然侵害案外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案外人不能以其对该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停止执行,而只能在执行程序中向执行法院提出优先受偿的主张。
3.法院执行中对优先受偿问题的处理: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能阻止执行标的的转让、交付,但并不影响执行标的转让、交付获得相应执行价款后,案外人以享有法定优先权为由请求参与执行价款的分配。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08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来源丨微信公众号「 执行百科 」
作者丨魏大勇、赵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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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
1引言《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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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优先受偿权)是指,未如约收到工程价款的承包人享有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设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目的,是以保护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为媒介,进而对农民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