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行为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在未取得营运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情节严重,将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现象:
李某从2014年3月开始,利用自己所有的川Exx658面包车和川W×商务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营运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某昌至成都往返的非法营运活动。2014年4月18日和2015年7月10日,李某在从事非法运营时被某昌市交通运管所查获,并以未经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被行政处罚。
事后,李某仍然继续从事非法载客的运营活动,截止2018年1月被抓获,李某从事非法营运的非法经营数额达15万余元。在非法经营期间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多次后仍然继续非法营运,非法获利2万余元。
一、跑黑车的风险-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在未取得营运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李某因非法营运,多次受到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罚代刑。对李某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
二、跑黑车的后果-判刑+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具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其他经营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2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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