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劳动法》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产检假规定如下: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修正)(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2号公布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修正)(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2号公布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
1.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几天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计十天...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假期分为婚假、产假、年休假、病假、事假、法定假、哺乳假、探亲假等25类待遇,今天为大家分享五个假期规定。 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
该法规已被修订,现行的是《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