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是什么意思(死刑死缓是什么意思)

2023-06-06 20:27发布

死缓是什么意思

生与死之间有着不容抹杀的界限,两者之间不可能存在过度状态。在死刑立即执行与自由刑之间人为地设立一个死缓制度,且不论这种制度的设立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其本身的不足起码有以下几点:一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内始终处于生与死的不确定状态,这使其生活在一种恐惧之中,精神压力极大,不符合人道主义原则;二是由于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从立法上看,其本身不但无助于降低我国刑法的死刑条款,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立法者维持甚至扩大刑法分则中死刑罪名范围的理由。从司法实践上看,死缓制度确实使死刑实际执行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死刑判处率却居高不下,这同样影响了我国在国际上声誉;三是现行法律对死缓制度的适用条件规定不明确、具体,这就使得执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起来标准不一,尤其是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只要是在事实和证据上存在疑问,通常在判决中讲平衡,留余地,判处死缓,留被告人一条生命,避免一旦发生差错无法挽回,从而承担错案责任。从这个角度上看,死缓制度的存在无形中助长了执法人员怠于增强自身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质量的作风。

基于死缓制度限制死刑实际执行功能的发挥无益于刑法立法中对死刑条款范围的缩少以及刑事司法中对死刑判处率的下降,同时给人以执法机关违法办案,侵犯人权之虞,我们认为,死缓制度的成本与效益不成正比,确实得不偿失。

至于死缓制度的预防犯罪功能更是值得质疑。传统理论认为,死刑(这里仅指死刑立即执行——作者注)具有最彻底的特殊预防作用,且不可替代,同时用执行死刑所产生的恐怖效应,阻止欲犯罪者走上犯罪之路,这就是一般预防。针对这种观点,有相当学者提出了否定的理由,尤其是近年来,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西方国家,有许多论者由单纯的理论之争转向对死刑效果的实证研究,其中包括了对不同体制的国家之间以及一国的不同历史时期的死刑适用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死刑之存废与犯罪率的升降之间,并没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如果把死刑置于预防犯罪的对策系统中考察,可以发现,死刑的作用是有限的。〔7〕死刑立即执行的预防犯罪功能的有效性况且如此,而对于绝大多数罪犯最终不会执行死刑的死缓来说,其预防犯罪功能的充分发挥只是一个杜撰的神话。

综上,我们得出结论是:死缓制度的功能是有限的。

三、对死缓制度立法的反思

作为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在我国的现行刑法中对死缓的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刑二年执行。”从该条文我们可以看出,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点,一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但何为罪行极其严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这在一定程度就只能依靠法官的主观判断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法官对其具体内容的理解会产生偏差,必然会导致执法上的混乱。这通常表现为适用死缓不当,将死缓作为介于死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一个刑种来对待,对于那些判处无期徒刑觉得轻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又觉得重了的犯罪分子判处死缓,而不问罪犯所犯罪行是否达到死刑的量刑格的情况;或者片面强调打击力度,似乎判处死缓既体现了从重从严,又增加了保险系数,不会出现把人杀错的问题;或者在一案中多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死刑的量刑标准,又没有其它正当事由,出于平衡案件的需要,减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的数量,将一些罪大恶极者没有立即执行死刑,而判处了死缓,等等。另外,由于“罪行极其严重”是由原刑法中的“罪大恶极”修订而来,如果仅从语言逻辑规则就可以看出,“罪大恶极”与“罪行极其严重”的内涵是有区别的,前者同时强调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两个方面,后者则只是强调客观上的犯罪行为及其客观危害后果。〔8〕这样就使人们产生了修订后的刑法降低了死刑(包括死缓)的适用条件,亦即只应从犯罪的客观危害一个方面去确定是否应当判处死刑,而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于不顾的误解,其后果同样是影响了死缓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也是一个模糊用语,造成司法实践中执行起来标准不一。在理论界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理解说法颇多,有观点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可视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最严重的主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它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由于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情杀人;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死多人;其它留有余地情况的。〔9〕这种观点可以说在理论界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也确实是这么执行的。但是这种将依法应当从轻或可以从轻以及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看成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据,是否符合立法原意值得商榷。首先是在犯罪分子具有投案自首或立功表现时,依照刑法第67条、第68条的规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虽然从执行的实际效果来看,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生死之别,但由于死缓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刑事立法本意来看,判处死缓前提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其所犯罪行在考虑了犯罪情节、后果及犯罪后的态度等诸方面的因素后,不判处死刑不足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在犯罪后投案自首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判处死缓则不符合立法原意,没有严格执行刑法第67条、第68条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对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犯罪人的罪行本来就不应认定为“罪行极其严重”。因为在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犯罪分子“罪虽大,但恶不极。”。在共同犯罪中,首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其它主犯如果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自不存在判处死刑的前提,如果罪行极其严重的,应判处死刑。〔10〕至于“罪该判处死刑,但缺少直接证据,应当留有余地的”观点,〔11〕其不妥之处前面已述,这里不再重复。

法律明确规定死缓的缓期执行考验期限为二年,同时根据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死缓犯的不同表现,刑法第50条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一)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上述规定较之1979年刑法第46条的规定,有了较大的修订,最明显的就是将缓期执行期间是否故意犯罪作为对死缓犯执行死刑还是减刑的标准,在对死缓期间罪犯之表现情形分为“没有故意犯罪”和“故意犯罪”两类,其中前者又包括“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这种规定铲除了原刑法第46条存在的法律“空挡”,〔12〕也相对于“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确实有利增强司法的操作性。但该条规定亦存在种种缺陷和不足。首先,对死缓犯执行死刑的条件修改为“故意犯罪”后,依照其规定,只要死缓犯在死缓期间实施了属于故意犯罪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故意犯罪、犯罪情节轻重如何,都应当执行死刑。比较而言,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死缓犯执行死刑的要求更低。因为不分情节轻重,所有的故意犯罪都包括于其中,范围非常广泛。事实上,有的故意犯罪,如故意轻伤害,其社会危害性很小,甚至比一些严重的过失犯罪要小得多;有的故意犯罪,如防卫过当杀人,对这些死缓犯执行死刑,与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相悖,也不利于实现死缓制度的目的。另外,如果死缓犯实施的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情节一般的侮辱罪侵占罪等,而被害人并没有告诉,也不存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况的,能否对死缓犯执行死刑?如果执行死刑,则司法机关主动查证这一犯罪事实则违反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之设立宗旨;如果不执行死刑,实际上是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排除在故意犯罪之外,这与上述规定明显相违背。其次,对于“无故意犯罪而有立功表现的”没有作出与“没有故意犯罪亦无立功表现”情况有所区别的规定,显然不合理。因为犯罪分子凡是具有立功表现,即使不属于重大立功,也足以表面罪犯在很大程度上悔罪自新,这种行为表现理应对其处理结果有所影响。上述规定使得“无故意犯罪而有立功表现”的罪犯与“无故意犯罪亦无立功表现”之罪犯一样,被减为无期徒刑。第三,当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既实施了故意犯罪行为又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时如何处理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无论是核准执行死刑还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抑或是减为无期徒刑均与法无据。

如果说死缓制度的上述方面的立法缺陷仅是实体上的话,那么,作为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其在程序上同样存在不足。最明显的就是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变更为执行死刑时,是否要等到二年期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阙如,论界更是各种观点杂存,致使司法实践中适用起来无所适从。另外,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但在二年考验期满裁定减刑后才被发现,而且又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能否执行死刑也是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至于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后案件的管辖以及死刑核准的法院等方面也缺乏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

死缓2年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样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

死缓是什么(死缓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两年后还是会死)

生与死之间有着不容抹杀的界限,两者之间不可能存在过度状态。在死刑立即执行与自由刑之间人为地设立一个死缓制度,且不论这种制度的设立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其本身的不足起码有以下几点:一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内始终处于生与死的不确定状态,这使其生活在一种恐惧之中,精神压力极大,不符合人道主义原则;二是由于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从立法上看,其本身不但无助于降低我国刑法的死刑条款,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立法者维持甚至扩大刑法分则中死刑罪名范围的理由。从司法实践上看,死缓制度确实使死刑实际......

死刑缓刑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什么意思)

首先要弄明白一点:死缓也是死刑,只不过是缓期执行的死刑。所以,罪犯首先要被判死刑,才能适用死缓。 如缓期二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48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哪些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从司法实践上来说,一般是指:1、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2、能如实交代罪行,积极检举、揭发,有立功表现的;3、平时表现较好,是因偶然原因一时犯罪的;4、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不......

死缓是什么意思(死刑死缓是什么意思)


相关知识

    死刑缓刑是什么意思(死刑缓刑是什么意思是不用坐牢吗)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3-05 20:36

    首先要弄明白一点:死缓也是死刑,只不过是缓期执行的死刑。所以,罪犯首先要被判死刑,才能适用死缓。 如缓期二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48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

    死刑缓刑是什么意思(判死刑缓刑二年是什么意思)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15:19

    首先要弄明白一点:死缓也是死刑,只不过是缓期执行的死刑。所以,罪犯首先要被判死刑,才能适用死缓。 如缓期二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48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

    死缓不得减刑是什么意思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09:40

    死缓不得减刑是什么意思刑九新规定的终身监禁制度,判死缓的可以同时判终身监禁,减成无期后不得缓刑假释,只用于贪污贿赂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

    死缓限制减刑什么意思

    来源:其它 时间:2021-09-03 01:47

    一、死缓限制减刑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怎么意思(适用死缓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其它 时间:2023-03-20 15:39

    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怎么意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

    什么是死缓(死缓是什么概念)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12:34

    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1-09-06 03:36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

    缓期是什么意思(什么叫缓期)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06:21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是死刑的执行制度,不是一种刑罚...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什么意思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6-16 19:40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我国刑法中的刑罚种类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我国刑法中的刑罚种类,而是在我国各国刑法中普遍使用的刑罚种类,一般指的是加重刑。这是可以继续减刑的,在结案后继续缓刑没问题。如果之前执行过死刑,直接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

    死刑缓期2年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22:33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2113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