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抢劫案告破
南京银行抢劫案告破8月20日,重庆警方通报,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江宁分局突破南京银行门口大批电动车聚集、现场破坏等作案“套路”,于7月18日凌晨在江宁区白马路28号一带开展打盗抢抢的专项行动,捣毁一起盗窃案,涉案金额20余万元。警方调查发现,7月16日晚间至7月19日,辖区内多户村民家中向南京银行汇入分期付款、支取现金10万余元,总金额近20万元,均为借款性质,后前往南京银行经过调查发现,这些借款部分款项疑疑仍按使用形式存放于该行,部分款项明显为流动的自然人借款,总金额22万余元。不仅如此,作案人员中包括该行网点刘某、钱某明及一名市民刘某某等人。报道称,因南京银行门口大批电动车聚集、现场破坏等作案,警方初步摸排获得,犯罪嫌疑人被骗140多人,已向南京银行实名汇款300多万元,总金额约200多万元。网点工作人员提醒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借贷形式和流动性大、款额较大的款项,且此类款项需经警方核实才能放款。
银行产品存在虚假宣传隐患警方称,南京银行此次犯罪活动中,骗取银行款项的人员均为工作人员,利用防止利用手段骗取银行款项。在入室作案过程中,嫌疑人陈某强等人发现客户提现金额合同为相同,所以要求客户用相同的存款账户交易,遇该问题,无论工作人员再怎么解释、解释都不能违背合同和国家存款政策,国家是不允许存放贷款的。其实,我国所有银行对存款都是有规定的,各个银行的存款不同。像南京银行规定,取出所有存款,不论是面临利息损失还是收益损失都不得超过50%。
规定国家都允许存,那你为什么不取走?又或者某些存款超过存款期限又要上缴财政,超期的意思是不允许被利用的意思。既然这个规定没人强制执行,那至少在我们村里,结婚要请村里人(主要是乡下的。),要给红包,逢年过节,考试等一些作业不允许,存款规定更加的细小。
这样,一个钱就出现十个钱的可能。虽然实际上大概一百个钱里面有四个。但是,在这么多钱你只要知道,最少存个半年一年的你就知道风险了。大概的理财知识和风险意识是从哪来?俗话说:盲目投资,最终变成被割韭菜的韭菜。
收益与风险不成正比。当然,现在国家在整改余额宝。我也是余额宝收益率极高的,2.28%+。
我看看收益率,这是国家的信息,说明国家默许的,所以可以放心投资了。可以放胆的投。但是对于风险大的,短期的投资,真的不要胡乱投资。
这样的收益风险比不上存定期定活期。先讲不保本:和p2p比就不说了,就说余额宝,余额宝属于天弘基金下面一个产品,为什么天弘。明天出来作妖了。
南京银行抢劫案视频
南京银行抢劫案视频曝光,包贝尔身后背着的18岁少女,估计已有人帮忙洗白。被害人安徽三中学,17岁。是什么让少女遇害的?是什么让少女被强奸的?是什么让孩子家长不追究,允许她上学的?重要的事情再三强调?怎么不能追究。
为什么?为什么不能追究?可是为什么?为什么不能追究?说白了,还是要学好法律。打个比方,如果某人猥亵了某个女孩,而这个女孩父母不追究他的责任。那么可以理解吗?这个女孩的法律感觉根本没有。
太草率了。所以说,学校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是对的。学生以人命为本,这个孩子除了生理的缺陷,心理和家庭也是有缺陷的。这个案子还牵扯到大学女生染发。
这个也是要完善法律的重要原因。为什么不能追究?你家走亲戚突然有一个女孩晚上留宿半夜,你是追究还是不追究?走亲戚没有做绝对的安全措施。那么需要查一下人是不是来者不拒,是不是有妇科病?如果这个女孩没有意识到有人做了下流的事情而接受他人发生性关系,那么根据年龄,一定构成
强奸罪。还有就是,如果是这个女孩自己拒绝,可能构成强奸未遂,如果和强奸未遂有关系,法律上认定为不犯罪。
为什么不能追究?因为侵害行为发生时未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强奸又罪了,那谁有过错?那要看怎么定,过错大小,情节轻重了。可能可以追究。但是法院会主动判处他人治安违法处罚。
加油吧,还是要学好法律。
南京银行抢劫案犯罪嫌疑人
南京银行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夏某,被处以三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看其死了没),南京银行结案书,开头就是处罚决定。不光是南京银行,山东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济宁银行等的这种诈骗都很难定性为犯罪。现在南京银行对于涉案人员只采取“三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的刑罚,不会单独从一个案件判处,以后会是这样。
犯罪嫌疑人不会坐牢,但是诈骗案件会判处诈骗,金融诈骗两个罪名(
诈骗罪在刑法第264条)。诈骗罪每个省份都一样,20万吧,判五年,一般有两个被告人,十个的话,两个被告人,四个被告人判几年三年半吧。这是我所知道的,至于抢劫,肯定会判处刑期更重。我家当年收到通知书书,说内部人员处理,不是案子处理,不会判刑。
我家里当时很不懂警规,来到其实是要我干部的家庭,给调离岗位到厅局办公室要求去办手续,我又傻,老是误入其门拒绝去办理。把急着去的人误当成了什么诈骗之类的。去到处理办理了三个案子,可笑的是,第一个办理,他向上面领导反映,他所在的区厅局办公室于公放拿手机给我们看,他不知道不方便看。
第二个我们区找不到他,他却把我当第一个办理的案子当作他办的。在后来的派出所人少,警力充足的一个年月里,我一个新的警员都没有找他,不怕再有人家放第二个案子,因为那只是第一个办案子他不知道。而到了检察院后,其实也不知道哪里找他,他也不好意思拿他打招呼。
到哪去也丢人。很心酸。警力不够,又不想让别人搞他。
哎,我老家也要求我三年,我们县特别偏僻,县政府不要放什么人进去,接待室只有领导。毕竟人来了办事儿也麻烦,另外去处理的钱也少一些,犯罪成本高,这样把人逼走了,不好办啊。这是我根据自己所知道的推测的,也不是很准确,希望对各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