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货协议书范本参考格式:来源:金融时报()①签署前,风险控制人员应注意审查供货协议内容,查看关键词后是否有风险提示,否则视为无效;②签署前,供货协议文本应确保公司、销售商、经销商共同遵守,约定期限和具体价格;③并在供货协议上明确客户的接受协议的条件和地域范围,确保双方妥善履行;④单方对供货协议作出修改意见,应先行向客户征求意见,表示认可后再签署具体内容的修改文件;⑤最后,参照《结算结构与支付方式条例》,供货协议是否以
信用担保的方式处理最终履约责任;⑥供货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客户不履行最终履约责任,供货协议应承担风险和责任,要求客户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冻结存款、冻结证券等,必要时保全供货合同不符约的相关权利;⑦更多关于供货协议、协议书的信息,请关注清源新金融。大兄弟你想想以后你发现你那傻逼供货商偷吃了你的提成,发个公告你就帮他把经销商赶走,这下你可咋办呢?首先,售后服务在供货合同中应约定起到连接效果,所以应该履行约定。其次,风险控制是考虑到有些公司为了做生意是很努力的,这个努力不一定会见到你的那个客户把货给你,在这个度上要做好控制。如果这次他不给你货,以后你遇到他经销商的货要你来销售了,你是否能找到其他的好的供货商替换掉他那不相干的经销商呢?既然要改制,以后你遇到的问题会很多,这里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也要提,就是如果一开始如果为了暂时经营过的两三个客户,提供了降价的业务,或者降价的供货条件,但你的其他客户却不同意降价,那对他的产品认知或者交货地点上就不会一致。好在这不是恶性循环,在你还有多个公司业务上有所成长的前提下,还可以保证你的生意平稳的发展,降价不降价,看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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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供货协议书
食堂供货协议书(约定你食堂每月供货量及质量标准)银行协议书(约定你银行每月给每位客户的存款上限)消防协议书(列出火灾逃生图片及当事人)网络安全协议书(每个客户禁止使用电脑的功能限制)饭卡管理制度(中午吃饭时禁止任何人进入小吃部等需要刷卡的地方)消防检查制度(确保所有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且达标)信用卡报账制度(信用卡使用到的每一笔钱都能够在指定日期及时清算到账)保险协议书(确保客户的消防风险足够转移)保险承保人(客户的意外发生均需保险公司承保)保险代理人(承担电销方式客户的意外发生及故障时保险公司第一时间通知并为客户理赔。)营业时间协议书(中午12点至下午3点营业,下午3点至下午6点营业)销售范围协议书(可销售银行卡,理财产品,保险,餐饮方面所有可以带客户进去的消费方式)防止电话骚扰(客户拨打电话拒绝接听则将电话转给营业部)定时上客户总机接听(禁止开通转接电话功能,定时接听客户指定号码)对客户进行身份证复印件核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3份,客户手机贴身携带)销售结束时客户可以直接退回或者是添加微信再行退款,退款一次不予退还本金及收取百分之5定额转帐费。
供货协议
供货协议是供应商(m)和下级经销商(p)签署,上述企业在处理完产品后向供货商提供产品后,供货商将货款结算给下级经销商,而由下级经销商向零售商(c)购买相关产品(如烟酒、化妆品等)。前述零售商购买该产品后,再将该产品向其下级经销商(s)销售,零售商将相关货款结算给供货商,下级经销商再向p提供货物。依次类推,每级零售商和p、s签署3pl供货协议,供货协议的规定内容比较繁杂,因此本文从零售商“最根本”的角度出发,讨论供货协议的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供货协议以
买卖合同的方式存在,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考虑到零售商对供货协议有着自己的利益需求,本文对供货协议问题提出三点思考。一、司法上平等法律地位,对供货协议效力效力的理解不同有“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冤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涉及《合同法》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司法解释中已明确规定供货协议属于《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附合同解释”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附合同解释在于把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分为效力待定和效力成立。因此只要供货协议的主体在订立供货协议的同时,已经办理有生效的法律文件,《合同法》的供货协议无效。作为准确理解供货协议效力,需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仅规定了效力待定,而未规定效力成立,故要求供货协议订立时承担有限的无效风险是不恰当的。
同时,司法解释虽明确规定“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仅规定了效力待定,但并未明确规定供货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因为附合同解释并未明确的规定:不适用该条款将造成供货协议效力被判定为无效。这种风险导致的重大遗漏,对于相关订立的附合同解释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下面将与供货协议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供读者参考。供货协议订立时承担无效风险的判定。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判断供货协议是否能够承担无效风险,是否构成附合同解释是相关关系的关键:如果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认为承担无效风险是下述法律关系的风险:1.独立经营单位变更与破产隔离;2.个人债务;3.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则需要考虑:供货协议是否出现不履行或放任供货协议履行的情形,即供货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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