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营业税改增值税
住房营业税改增值税,那其中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如何缴纳?以营改增之前的开发项目有效回答:房产税已经交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因为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市场,没有经过专业的测算评估,税法上未规定不收取,但是为了方便征收,所以是收取的。增值税虽然经常是认房认贷,但是既然存在市场,房地产商在从事房地产开发之前必然对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要有一个评估,如果估计不合理,难免要要收取税负。契税也要看是什么项目,是出售土地使用权就是土地增值税,如果是房产,就是房产税。问题不太清楚啊,您指的是什么项目?我个人理解,肯定是营改增了,增值税由11%提高到16%(提高的规定是对于扣除项目所缴纳的全部税费的和,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以前增值税是4%。
刚看完财税2014大纲有相关内容可是实务又完全不同完整的说,要看具体的项目,有些项目从开发报建(报建环节)到开工交工(交工环节)到竣工结束,税率都不同,有的项目超过26%那就是17%;我国三亿人口的市场,有的地方营改增,收多少不好说,看你所在地的行业收入占比,我看过一篇文章,说一个酒店下来是国内某二线城市5千万价值的(具体我记不清了)的酒店的2%;。
个人出租住房营业税
个人出租住房营业税方面还真的挺头疼的,就算你不是北京户口,租房子还要征收5.4%的个人所得税。另外市场上的经营性租赁,还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消费税前几天去北京市住建委问了一下,增值税、消费税本身应该不会下降,但是一般纳税人改小规模纳税人(也不知道小规模自然人销售范围内是否改变),可以免征消费税。而房租5.4%的增值税是在销售时就算出的,有些商品是有个出租率的,如果是新注册企业,那出租率确实要下降,整体下降了。
消费税住建委表示也不知道,直接就不说。注册企业再办理税务登记的时候,确实会看你的房屋情况,如果是租赁房屋,要去租赁商场营业税站或者开发区改造补税(改成自己的就可以申请),这种情况下,你的房屋情况肯定是取得房管局核准的。至于营业税具体的问题,北京地区会收上级部门文件中要求下月1日前计算出缴纳,具体的等住建委的文件。还有,个人的增值税完税后扣除,假设你的房屋具有商品(服务)销售经营性质,可以按照1.5%计算,假设你是进项全在你的收入中,你对外收取的每个价款都计算你已交纳的增值税,不交不行。还有,就是现在个人租金征收方式是全年累计,也就是先交全年的税,这个税费和租金收入一起交,年底再划分价款和租金就行了。
企业的,要看企业是否具有进项税。现在要注意一点的是,2015年房产税方面都要取消暂住证制度,意味着你没有房子或者很难取得房产证了,多数房东会抛售房子,大量的居民改变住房居住的地方。所以会影响房屋租金的,那么会要被纳入对外销售的房屋出租率和增值税纳税额的要求。至于消费税,只要求你是企业所得税税额扣除对外收取的租金里,这个是业务收入。实际的影响,就是现在租金和销售差价的税率要高一些。这些其实一方面来说还是看企业租赁行为自身的商业需求,如果是购买房产,通过中介销售,或者开房产发票,这些情况直接用租金冲抵增值税比较划算。
另一方面,即使有强烈的从对外销售转移至房东这样的方式,还是建议先去房管局咨询租赁税的政策再去购买房产,即使你收入里不存在租金收入,租金增值税还是要交的。
住房营业税最新政策
住房营业税最新政策之发票问题(进项)发票问题(销项)2016
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百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方也可以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由此可见,发票只是一种凭证,并不是一种必须要开具的证明。企业(包括个人)在经营业务中实际收到钱,不需要开具发票。在我国,企业(和个人)实际收到的款项或支付的税款,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所得税。企业(和个人)向财政部门缴纳的税款,由企业和其他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
由此可见,企业(和个人)的收入或支付的款项是虚假支付,则企业无需开具发票;如果是经营活动所收到的款项或支付的税款实际是真实的,则无需开具发票,与是否符合规定无关。当然,企业经营时,也不能够临时借款给员工,公司与个人之间最好要签订协议,并要事先的约定其借款必须开具发票。房产税(或土地增值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7号《关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房产增值部分所得,扣除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没有实际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税率应按照评估值进行征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7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个人转让土地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差额征税,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转让的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其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上述3项单位和个人的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7号《关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规定,第二条规定转让不动产,是指转让城镇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海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政府投资或融资性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权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转让所有权、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该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