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起诉后财产怎么分
离婚起诉后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析产财产怎么分割?司法实践中,如何分割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是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案例:杨某与刘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双方相恋五年,结婚四年,婚后刘某发现并无经济能力,双方开始冷战,杨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双方闹上法庭,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做出了离婚的判决。案例分析:离婚时双方都是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有的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一人一半财产,如果在离婚的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对每一笔财产的份额约定的话,那么这笔财产一般是杨某所有,当杨某办理完离婚证之后,财产就是杨某的个人财产。但是离婚诉讼开始后,杨某的个人财产会怎么分割呢?法院将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夫妻,但是从近三年的案例看来,一般是要给第一任妻子一半婚前财产,第二任妻子一半婚内财产,第三任妻子是杨某的个人财产,就这样将第一任妻子财产份额进行了分割。但是这个方法不是适用所有的夫妻的。
那么除了杨某是杨某婚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之外,杨某的另一半的财产应该怎么分割呢?第一种方法可以将第一任妻子是婚内财产进行分割。婚前财产一般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是婚前财产,可以依据两人签订的财产协议内容确定婚前财产,比如杨某与刘某一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中明确写明一人拥有杨某名下两套房产权一套登记在杨某名下,另一套登记在刘某名下,可以将刘某婚前的那套房产协议作为婚内财产进行分割。这种方法的好处就是不用过多考虑这个婚内财产中杨某与刘某之间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内财产,具体分割哪一部分的财产,所以适用的人非常多。
我们有时也将这种方法称之为“杨某是婚内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之一”。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婚后财产协议,这种方法可以将婚后财产约定成一人有权继承且将杨某归杨某一人所有,但是我们还是将婚后财产看成一人的财产。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可能会判决赠与杨某所有的婚内财产,但是这种情况可能性非常低,因为杨某已经签过婚前财产协议书,杨某只要在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提交《婚姻法解释(三)》及后续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非常有可能判决赠与第二任妻子所有的婚内财产。
因为赠与并不需要杨某亲自去世,杨某也不是杨某婚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第二任妻子在本案中是杨某婚姻财产唯一继承人,杨某婚前财产是整个财产的一部分,杨某的婚内财产并不仅仅是杨某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第二任妻子仅仅是杨某婚内财产的唯一继承人。第二种方法就是杨某离婚之后没有任何法律约束,自然也不会产生担保责任,就是说杨某离婚。
离婚后可以起诉财产分割
离婚后可以起诉财产分割,但是很多当事人,会遇到离婚后能否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双方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进行登记,为什么房屋在离婚后依然是双方共同财产呢?下面,北京德豪律师事务所丁青律师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简要解答这个问题。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首先要搞清楚,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婚后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其实不属于,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婚前签订
购房协议,将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在赠与方名下。那么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如何认定呢?在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原则上是双方共同财产,那么丁青律师通过分析,可以推测,婚后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从目前各方面情况来看,你可以主张分割婚后财产。首先,作为父母的财产,房产在父母另一方名下没有任何问题,是父母对自己财产的约定,另一方不应该反对,房产是父母的财产,是父母主动赠与你们夫妻,你是赠与方,不应该反对父母出资买房。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后买房登记在你们的女方名下,那么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你认为的婚后一起还贷的问题,这就不能通过行为推断,应该要以具体的事实证据来推断,并且全部都要以夫妻双方的书面合同为准,否则一切推断都是未经证实的猜测。
第三,可以在离婚时,给女方一定的金额让女方归还贷款,这样对于离婚时你的分房款是有利的。
离婚该怎么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该怎么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现在离婚起诉的条件在哪里。离婚财产能不能分,关键还是要看这个夫妻感情基础如何,夫妻感情不好的话,就算离婚分财产也是个大问题。一、离婚财产怎么分在离婚案件起诉时,一方在分财产方面不知道如何进行起诉,可以到法院起诉财产分割事宜。这样起诉离婚的话,可以获得以下几种效果:1、在离婚案件起诉时,法院可以进行财产分割方面的审查。2、经法院审查,如果确实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的话,才会判离。
3、在离婚案件起诉时,法院可以依据过错方,将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没有共同所有的或者共同财产均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以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割。4、根据双方对于财产证明的不同,法院一般会从财产证明中去认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这里的财产证明是,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证明。离婚案件从法律上看似简单,但是实际上并不是一件易事。
本来感情不好的夫妻,出现外遇等原因导致感情不和的情况,原有的共同财产现在进行了分割,让夫妻的财产无法得到完整的分割,这样的财产也是对双方都是不利的。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财产仅分割财产总额的75%,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存在争议的,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2、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不动产、房屋按照产权证登记的登记日期来分割。3、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父母给付的抚养费一般按月发放给子女;离婚时一方按照约定或当地离婚男女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随产权证登记日期的实际时间来计算。
4、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子女的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一般不得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5、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不得超过子女年收入的20倍。如果子女未成年,抚养费的数额可以适当放宽。6、如双方协商不成,按照当地社平工资计算子女的抚养费用。
7、如果子女不同意抚养的,可以解除抚养关系。抚养费数额不得超过子女实际需要。8、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每月支付2000元至5000元;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每月支付1000元至2000元。9、住房的抚养费以子女实际居住的地点为基准;符合独立生活要求的,不计算在内。10、教育费用支付期间的生活费用,一般不支持支付到子女成年时。
11、可支付给子女的生活费,不受夫妻双方否实际收入的影响,因此,子女在不同单位、不同时间的实际收入是不一样的。12、医疗费用支付给患病的一方,或者因抢救子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不予支持或者扣除,但另有约定的除外。13、探望子女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