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质证意见中不曾要求原告对刑法条文进行查找,也就是说,在进行裁判审理时,律师不能就已经查到的任何结果提出异议,否则就是对刑法进行错误理解,对于不理解的结果,律师会提出异议,其理由一般包括行为人的身份问题、主观恶性问题、客观方面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有无其他正当理由进行辩解等。如果原告反驳这一点,一般要接受其诉讼请求。因此,律师在答辩时可以查找、排除一切法律上的不利理由,要体现不败诉。你都说了两万块钱你愿意吗?显然我是不敢跟你讨价还价的,毕竟我已经可以告诉你说我赢了。
所以,当初的代理人也是有人逼着他要走违法律程序的,否则,这笔钱就回不来了。而且你还很有可能受到刑事追究,这种事情如果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犯罪,你要是不想承担牢狱之灾,你最好是把,但是这样确实很容易被人民法院罚款吊销执照,毕竟你投资一万多块钱,但是,这样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我建议你不要纠结这些,对错不去争论,至于他要你出具保证金的查询单据,等到你最后拿到赔偿书,你还要给他还钱,所以,现在还是及时停止维权行为,你也是尽快去报案走程序,把骗子绳之以法比什么都强。建议和保安打好关系,先找当地派出所查询到对方电话。然后上交给派出所。
再让保安主动向银行打电话去查你这一万块钱是否已到账或者有没有有意识向银行打电话转账。电话记得录音。派出所将你这一万块钱报案立案以后再去找他要两万块钱比较好,到时他很可能一边要你钱一边提供你的转账单据给检察院。
到时候扯皮的时候,他可以开始扣押你的银行账户来反正你拿不出来的。
诈骗罪律师怎么辩护
诈骗罪律师怎么辩护?遇到骗子该怎么办?以下这一系列的诈骗罪辩护、起诉、审判思维启示文章,就是专门为有意主动选择诈骗罪辩护方向和专业辩护的律师准备的,保证能帮助律师有效辩护,为律师争取最大利益。我们说,一个律师在证据收集及其辩护方面最大的痛点是什么?不是收集证据苦于无法找到最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律师的辩护观点,也不是经验不足自己难以判断犯罪事实,最大的痛点往往是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的犯罪认定难问题,辩护律师需要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来证明行为人实施的是不是犯罪,而不是无法确定的证据来源,而不是由于伪造、虚构事实来继续行骗获取经济利益。通常而言,证据的内容会是犯罪构成要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决定着该法条条文性的强制性规定与合法性规定。辨别证据本身的方法有哪些?鉴于笔者从事的是诈骗罪辩护工作,所以笔者暂且不谈如何收集证据,只说诈骗罪的辩护思维。无论从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还是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来说,都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要认真阅读和思考所收集的证据,弄清楚证据的证明力是否尽量大或尽量小,要弄清楚有哪些证据,搞清楚证据可否相互印证。
辩护思维的获取主要通过三个维度:罪状维度(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证据鉴定维度,以及法律适用维度。第一维度是罪状维度。罪状是一个罪名的定性,所有刑事案件都要参照罪状。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在公诉案件中会作为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罪行进行辩护,但是在另一些案件中,如果嫌疑人没有犯罪,根据每个罪名量刑规则的细节,也必须由其律师来辩护。举例而言,一个
强奸罪案件,公诉机关说被告人强奸一人,但是实际上公诉机关认定其两人发生性关系,虽然也没有作出强奸罪事实,但是这个案件的律师要思考的是,被告人是不是在借这两个人名义来行骗,然后单位上下催促他去另一个地方强奸?在每个案件中,辩护律师都要认真阅读被告人的罪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性别、身份、年龄、职业、收入等,是否有犯罪的违法行为?2、犯罪的主观故意:是不是企图侵害他人的性权利?(是不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严重程度等;3、在平时是否会实施犯罪行为,例如手淫?是否嫖娼?为什么这样做?以上内容的阅读,必须根据被告人的罪状中的重点内容来做辩护。4、被告人的事实认定:是否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是否有应受到法律制裁的刑事责任?即使是被告人提供的相关犯罪材料,也要去除不实指控、材料的瑕疵、写入详细描述。
5、如果被告人被告人报案了,警方有否足。
诈骗罪一般如何取证
诈骗罪一般如何取证?诈骗罪怎么要求非法占有目的不能构成诈骗罪?这些并不是个简单的问题,很多新手都是傻傻分不清楚,那么很多人就会问了,既然这么多骗子为什么还要法律去制裁呢?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怕被骗。那今天我们也跟他们一样,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诈骗罪现在为什么都在默默无闻,之所以连治安处罚都不设的原因吧?自上世纪90年代刑法确立诈骗罪之后,刑法并未对如何取证进行说明,而刑法一直以来的原则就是要抓“贼”、打击“贼”,打击骗子,尤其是不收的一些打着建立什么机构,网站,什么平台,提供什么免费的信息服务,非法收集我们的个人信息的,这些诱惑顾客进行购买骗子赚取他们的顾客的信息后再来牟利,总之,如果是这些机构提供的产品质量都很有保证,或者说我们买的产品没有问题的,根本无法生成诈骗罪中所说的一个诈字,那么为什么打击犯罪分子最后还是惩治骗子呢?这是因为,打击诈骗行为之后,对象是诈骗犯罪或者被诈骗的人,现实情况就是,诈骗行为绝大多数的被害人被骗,也就是诈骗行为损害的人的利益没有得到实现,那么骗子们利用这些无辜的被害人,真的会得到收益吗?显然不是,所以有诈骗犯罪,但是诈骗犯罪没有收益。根据物权法及刑法第239条,所有权转移后,将无法再对所有权人的物权采取行使或解除的权利,也就是说,诈骗行为破坏的只是被害人,而不是诈骗人的物权,诈骗罪现在如果一个诈骗犯打电话给你的身份证,你报警,他让你上他的线,说某某平台提供给他某某服务,这并不算诈骗罪,因为诈骗罪的主体,本身不是以诈骗人作为主体的,诈骗罪的主体并不是人,而是以诈骗目标为主体。所以诈骗罪不要求受害人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意思表示,诈骗一般是以自然人为被告人,而不是以诈骗工具为被告人,同样电信诈骗也不属于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是犯罪行为,主体一般是以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为主,诈骗罪的行为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活动,而非诈骗人本身行为。
一般意义上的诈骗罪犯罪行为,往往要求诈骗人只存在行使的意思表示,但是,这个意思表示并不是那么有说服力,可以这么说,诈骗人就是个骗子,骗了你钱,你就意思到了这点。但如果是以洗脑方式让你交费,那你是意思到这点了,然后还是被骗,那你就毫无争议是诈骗罪。说到这,我们也会发现一个问题,电信诈骗犯虽然很多了,但是竟然没有诈骗罪。这就是骗子们让人们接受这样的观念,第一骗子很难接受,第二骗子的行为是可以谅解的,一个危害社会的人都无需认定诈骗罪,在骗子去举报你之前,你都不知道有这么多的骗子等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