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经营欠下巨额债务妻子是否需共同偿还

2023-06-06 14:35发布

丈夫经营欠下巨额债务妻子是否需共同偿还

01导读

2案情介绍

3法院审理

4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借款200万元数额较大,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支出,且借条上并无赵某签名,原告石某也未能举证证明该笔债务属于朱某和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所负债务,也无法证明朱某与赵某存在共同借款合意,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法院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赵某不具有承担偿还该笔债务的义务。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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