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法院起诉经济纠纷怎么处理?法院判处拘留了应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经济纠纷犯罪实行诉讼程序处理。虽然经济纠纷实行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但应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将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分别处理。同时,有可能存在未经过刑事司法程序而单独做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情况。本篇,笔者将从刑事案件的起诉、审理、审判等角度,对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问题做说明,供读者参考。
对于其他类型的纠纷,笔者在下一篇文章再作分享。起诉部分的思路起诉阶段的法律适用应与经济纠纷类似。起诉阶段通常包括举证责任倒置、举证不能抗辩等规定。
对于举证责任倒置问题,没有一个正式的法规进行规定,本文将主要是结合笔者理解进行阐述。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作出了详细规定,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同意,不得到人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不得再去人民法院起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准许了,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得撤销。至于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其实是一个适用范围问题,具体包括如下情形:(一)无论是否是犯罪,只要持有职务,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二)无论是否经济纠纷,只要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笔者还要稍微说明一下,上述规定在举证责任倒置问题上并非无限制,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但是有特别规定的情形:被告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不起诉、不起诉未查明确罪名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自知其犯罪的,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由此看来,对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有提出举证责任倒置要求的情形,不过在此之前,还要先对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认定。现行法规并未明确将经济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做出更进一步规定,这也是在我们作出本篇文章时为争议的关键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对于举证责任倒置问题有明确规定。对于要求举证责任倒置的,并非仅限于经济纠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不能言之凿凿的说,举证责任倒置就可以由经济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如上,笔者仍然结合案例说明应。
经济纠纷被起诉怎么处理
经济纠纷被起诉怎么处理?我是长春朝阳区一名劳动法律师,现为您解答如下问题:1、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如果是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推动劳动仲裁、诉讼及其他行政程序改进,提供切实有效的裁决文书或判决书,争议双方应当遵守双方当事人协议履行。2、是否应当承担哪些赔偿责任:如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应当包括经济补偿金(包括医疗费、生活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和交通费等)、双倍工资(6个月,劳动关系存续不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劳动关系存续满一年赔偿半个月)、住房公积金(一个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个人感受安全生产许可证。另外,企业应当协助起诉的当事人缴纳党费,劳动争议立案的,可以咨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机构。作者:宋波律师链接::知乎着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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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这个其实很难拿出证据。一般都是老板拿出。其次是补缴社保并且支付补偿金;如果被认定为严重违纪并且需要记入信用记录的还要处罚。其实很多人回答这个问题就是出于占有道德制高点,如果你问他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他会斩钉截铁的说,老板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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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被起诉应该如何应诉
经济纠纷被起诉应该如何应诉,用什么样的诉讼请求呢?这里面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是挺多的,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一份诉讼请求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具体范围,要首先明确受罚责任,需要充分保留证据(1)要确认过错(是否负有过错),是否应当赔偿损失。(2)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除有指向不清的瑕疵、有的细节需要精确陈述、被告提供过错举证不能举证等情形外)(3)行政行为违法的一方是有过错的,且过错程度比较轻,一方是无过错的,法律要对此事件是否具有追究的主观意愿及采取何种诉讼形式做出特别规定。
(二)责令停产停业和限期补缴货款(1)责令停产停业的范围和期限,这里要注意要给大家明确几个要点:(1)责令停产停业的对象是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还是市、县级人民政府、镇(街道)政府、社区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者县、乡人民政府的人民政府?(2)责令停产停业的期限是多久?是长时间,还是短时间?(3)责令停产停业的具体办法,是违法未处罚还是处理过失责任,亦或是免于处罚的办法?(4)责令停产停业的作用与机制,目的,是否将这种结果作为治安案件处理,还是其他结果或处理办法,还是区分违法和不违法采取的区别的措施。(5)责令停产停业的具体程序与措施,责令停产停业的时限和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有方便诉讼的证据材料。(6)是否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证据。(7)是否真实全面的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处罚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处罚是否给予解释和说明,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处罚范围是不是均为短期适用,如果是长期适用是否需要依据证据认定程序。(8)责令停产停业处罚与处罚决定、拘留等其他法律规定做区别的证据。
(9)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实施期限,停产停业期限应当超过法定的行政处罚期限,还是行政机关应当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来提出诉讼。有些法院只确定逾期五日可以处罚的期限,有些法院根据后续诉讼可能要求法院对更长时限确定期限。(10)是否有期限的方式规定,时间自责令停产停业处罚通知的通知日起往前推,还是永久性进行。(11)是否是行政机关约定责令停产停业时间,还是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时间的合法权力性规定,当事人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律对该时限做出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执行。但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时限,法院就应当依法由被告作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2)责令停产停业处罚是否确定了责令停产停业的期限,法律对责令停产停业处罚有无时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