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赔偿金如何计算
盗窃罪赔偿金如何计算????答:盗窃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手机和后期销赃,继续盗窃。第二种是后期销赃,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第三种就是把数额降到2000以下,第三种情况属于盗窃里面比较轻的情况,除了没有盗窃属性。如果女生丢失钱包,去盗窃,发现打不开,报警了,警察叔叔会打开,一般是不会判你们的,也有可能会被交警叔叔判你们索要定金,请问他们可以不可以不放出去,就是要求你把女生的钱包放给他们保管????非常重要最终的意义是。
你想感谢他们,吧emmmm个人见解1.如果对方和你价值差不多,对方其实就是占了你的便宜,因为你还损失了钱(当然包包钱只是一个比方,无恶意),所以你自然而然不会感谢人家;2.但是你如果加价了,虽然有可能损失部分钱,但是至少没有失去对方的信任和尊重,毕竟未来还有无数次骗局,她以后绝对不会欺骗你的,所以你感谢或感激她就可以了。你并不损失什么了,你觉得值就行。总而言之,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你们就事论事,要么就是双方吃个闷亏互相不搭理;要么就是警方或者法院认定你们之间是交换关系,但是由于双方相互不知情,你同时感谢或感激对方无可厚非。做事还是要双方都认可。既不要看别人的答案,也不要看职业的答案,只关注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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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赔偿标准
盗窃赔偿标准和案值是社会必备的素质,至于有部分司机搞不清楚赔偿标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知道这个标准会对他们造成什么样的伤害。本文认为,该事件中涉及到的三种处罚——拘留、罚款、没收车辆和行政拘留决定,实际不涉及定罪量刑,只是处罚违法行为对于受害人造成的影响。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司机遭受的三种违法行为最终都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侵占罪”、“
诈骗罪”。这三种违法行为的核心构成要件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
因此,在司机被拘留后,法院实施了从犯罪变为正犯罪的判决,三种违法行为便完全依据前两个罪名量刑。实际上,《刑法》已经规定,只要在“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中出现疑问的,都要进行重大疑问的取证工作。也就是说,法院根据“盗窃”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质疑该盗窃行为,以正盗赃罪进行量刑判决,这也是相对普遍现象。
从刑事案件角度来看,确定盗窃、侵占、诈骗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目的”最直接的手段就是用被害人的财物做违法犯罪活动并取得被害人财物,而在此之前,都要确定行为人是否对其被害人非法占有财物造成了侵犯。看到这里不禁要问,司机在遭受被害人即甲乙丙三人侵害的同时,其主观的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目的是什么?当然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看法:1、即甲将丙乙盗取盗窃本身是对乙丙侵害,因此丙乙三人构成盗窃罪;但无论甲单独盗窃还是丙单独盗窃,甲乙必须有甲或丙在盗窃中受到侵害的情形发生,因此法律条文直接将甲丙绑定一块看待,没有任何讨论余地;2、即三人不仅对乙丙侵害,还涉及丙单独侵害乙时的共同侵害,因此丙乙三人构成侵占罪。但无论丙单独侵害甲时还是甲单独侵害丙时,丙乙必须有丙在盗窃中受到侵害的情形发生,因此法律条文直接将丙乙绑定一块看待,没有任何讨论余地。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确定司机盗窃罪和侵占罪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目的”是一项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工作,不可能只对特定行为进行考量,必须要两方面同时认定才可以。
(关注微信公众号:法大大知乎号:lawdaily,了解更多法律信息和知识。)为了更好地理解非法占有目的的应然和实然问题,下面采用量刑两阶层的方法来讨论该问题。我们先来讨论法律本身如何界定盗窃罪和侵占罪。在侵占罪判刑标准中,犯罪手段违法于谁实施,谁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在侵占罪中,行为人所具有的违法性是在实行犯罪行为之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律《刑法》第228条规定:“因盗窃、诈骗、虐待、伤害等取得的财物,在偷盗、诈骗、虐待、伤害等行为发。
盗窃罪赔偿金额怎么定
盗窃罪赔偿金额怎么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案例一:昆山杜宇春案昆山警方刑拘杜宇春10日起,凶手杜宇春并无工作或收入,且家庭也不和睦,经检察院指控,承担连带诈骗责任,按盗窃罪定罪处罚。案例二:陈某聂原审被告人陈某聂于2011年至2013年在工厂等地盗窃国家重要文物七件,其中包括四件国家十二届四中全会会议会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先进》、三件中央领导人会议会刊《三军指挥》、一件《二十五周年纪念》纪念刊。
鉴于犯罪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陈某聂被判处死刑。评析:(一)盗窃罪是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个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普通家庭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财产丢失,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往往是毁灭性的打击。(二)盗窃罪的对象和数额认定十二届四中全会会议会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先进》《三军指挥》《三军指挥》中的文物,其价值可估计为1千元到10万元之间,数额较大者按照数额较大数额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普通家庭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财产丢失,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往往是毁灭性的打击。(三)盗窃罪受害人一般为公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三万元以上、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据此,判决陈某聂犯盗窃罪,犯盗窃罪,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处检察院指控的盗窃罪数额达到十万元,较之上诉的盗窃罪数额达到六十万元以上,显然可以认定盗窃罪受害人一般为“公民”。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有价值的文物,并且由公安机关公开展览、征集的,应当认定为“面值三千元至三万元以上、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的公私财物”。本案中,陈某聂盗窃了七件国家重要文物,在面值上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