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公司与律师合作
法律服务公司与律师合作,有可能违反什么法律呢?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不是律师与客户建立事实合同关系,那么法律上对于律师的公允定价没有支持,但实践中,确实存在某些主体为通过律师专业化服务去降低成本、通过权利变现等行为,给律师收费标准的确定带来了调整空间。那么,第二个问题,这里存在两种可能的操作情况:一,如果是第三方公司找律师做法律服务,客户仅仅支付一定的费用,律师收取一定佣金,那么,以上的话语权在于第三方公司,律师对于收取的佣金的争议。那么,第三方公司找律师做法律服务,作为交易平台,与律师的竞合关系,在外看起来是一种“赠与”关系,不能据此要求被赠与方承担定金或风险金。此外,第三方的送达/中介方要求的定金返还等行为,属于律师与第三方的法律关系。同时,客户约定支付最低佣金,但违反相关规定,也属于索要行为。
那么,只要第三方公司愿意,送达/中介方可根据自身利益和特殊要求调整或者提高佣金,才能对交易进行调整,或者约定的佣金不再予以支付。这样也就要求第三方对交易的具体内容、时间、金额进行确认,而不是交易条款没有对相关内容进行约定。我觉得你们自己搞一个担保公司,收现金。
这个问题很有趣!我自己是不干律师了,所以我无从回答。有的人为了挣钱就会违法犯罪,有的人为了挣钱就遵守法律。律师不是公益性服务,律师不可能不要生活费、不要工资,吃喝都不成问题。所以法律才说法律是冰冷的,因为你不管怎么扯淡都很难得到法律支持!我觉得合法挣钱对于法律人是底线。当然,如果跟我想象中的情况不同,请大家别骂我,国内还是这样的人多。有的人可能认为为企业做事接点案子,一趟看下来能挣1000就很不错了。
但这真不是我工作的目的。我努力挣钱,是为了保持收入持续增长、为了抚养家庭、为了维持生存。但很少有人愿意为做一件不喜欢的事保持1000元收入,这意味着法律人本身不受到社会认可。
这没有不挣钱的事,大家愿意做就去做。你认为我如果为企业做事不挣钱,如果我不是律师,我会投身律师吗?对了,有个考研辅导机构,我好像在北京开的门店,专门帮人辅导考研,助学生圆梦。我觉得挣钱问题跟成为不成为律师没有什么必然关系。对于你我来说,接案子做不是为了工作内容,而是赚钱多少。
法律服务公司与律所合作协议
法律服务公司与律所合作协议关于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以下几项法律服务公司和律所的合同主要条款。1、解决法律服务咨询的问题和提供法律服务的合作机构,有权制定或修改与法律服务公司或律所具有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时向法律服务公司或律所提供,并定期进行法律调整。法律服务公司和律所不得在本合同条款中违背当事人或法律行业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他们之间应当达成的其他事实或者约定,从而发生约束,提高法律服务公司或律所实际履行法律文书的效力或者破坏法律服务公司或律所提供的法律文书的约束力。2、由提供法律服务公司或律所委托、包办法律服务的合作机构依约定或者双方就合同中应当具有的合理规则及具体行为提供出具法律意见的实务。合同中应当约定具体的法律意见方案,并在合同中载明。
解决法律服务咨询的合作机构在提供法律服务前,应当对提供服务所依据的主要法律规则与具体行为作出详细清楚的陈述与规定,并由双方签字、盖章。3、由提供法律服务公司或律所委托、包办法律服务的合作机构依约定或者双方就合同中应当具有的合理规则及具体行为提供出具法律意见的实务。合同中应当约定具体的法律意见方案,并在合同中载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应当由实际承担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的一方负责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法律文书的修改范围、修改期限、修改内容和修改后生效时间等相关要求。
4、关于法律服务的实施或者要求是按照双方的商议确定执行,还是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服务公司或律所负责法律服务的实施事项的会议应当在合同中载明。5、关于有关事项约定与本合同无关者,不得在合同中载明。6、双方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果未对承办人员及其法律服务操作系统的安排或者注册地所在的住所、经营场所、事业单位等进行委托人出具确认书的情况下,应当就单位法律服务办理方式,承办人,服务收费规则等问题,进行协商。
实际委托人和法律服务公司或律所有权处理其中涉及的法律服务相关信息;违反协商约定而属于专门和专门组织拥有该信息所应承担的责任,应当委托相关当事人承担。7、关于关于基于法律、行政、司法或者其他法律实体机构有权对服务行为进行审查之主要法律条款的约定。对于法律、行政或者其他法律实体机构是否有权对服务行为进行审查,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约定。
对于基于非法律及行政实体机构有权对服务行为进行审查之合同条款,合同有效的法律规定如何直接要求实际实施的违约责任承担及成本承担机制,可以由实际实施的违约责任承担及成本。
律师和公司合作
律师和公司合作赚钱,大家都没什么问题,但是开公司就是要赚钱,如果说为了拿补偿金,去找一个律师去打官司,显然有些后果不堪设想。就算只是赚补偿金,多数案子的赔偿金应该不会低于案值。试想一下,你发行一张无法承受之重赚了2万,一家开三家,发四五十家,一家赔1万,另一家赔30万,你发现一家赔得少了,又要把案子打掉,前三家又要帮你承担损失。合法方式一般是去司法局找律师,不过找律师,最好合作一下,不然你赔钱赚补偿金的时候,不知道哪家律师服务好。
因为从时间上来看,前前后后找律师,很多都是几个月以上,也就是说你会花费很多时间,律师和案件流程中,能起到比较大的推动作用,影响有点像武林中,高手出招快,能够以快制胜。如果你的前提是知道自己有哪些缺点,或者不知道案件是否可以立案和举证,不妨找一家专门代理公司跟律师合作。看一下对方给你的报价,然后自己再估算一下自己对于财务方面的要求,那么找一家靠谱的律师合作就是有效的。
当然如果你已经完全知道自己有哪些缺点,肯定没必要去找律师合作。国外有一个电影叫做handlucking,描述一个老爸,为了能够换取孩子的抚养权,拼命搬家,搬去曾经家里肯定没有的某个小镇,找曾经有过争执的邻居或者居民,不过最后确实是他儿子赢了。我觉得这种情况已经达到很好的程度,不需要律师和公司合作赚钱,确实没有这种必要。另外公司法律会计的工作本身就是合作去找律师,不需要律师进行额外的工作。
所以一个具有了大规模商业资产的公司,完全可以找一个律师和一个财务顾问一起去搞,将整个财务流程规范起来。对于律师来说,公司越多,公司业务越复杂,越有利于扩大自己的规模,对于企业来说,会在成本和效率方面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