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热闹了,张二辛辛苦苦攒下来偌大的家产,眼看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了。 张三作为最懂继承法的人,那必须要认真了解一下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好家伙,要不是提前看看,差点就让我把我爹的钱分给李四一半啊! 这必须不能,张三研究了一下:我娘还在,我爹就我和我娘两个法定继承人,我也准备和李四离婚了,这必须有空间调整一下啊!
于是张三在他爹刚咽气的时候就拿出了准备好的声明:放弃继承! 李四一看,傻眼了,还有这操作?这不是把我的那一半一起放弃了?这不能忍啊!得要回来! 那张三这个行为有没有效呢? 我们为李四分析一下: 先看一下,张三的爹留下的财产应该怎么分? 张三他爹没啥遗言也没啥遗嘱,人死之后,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分财产。继承人只有俩,张三和他妈。 我们再看一下张三作为法定继承人要在什么时候放弃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可以看出,张三放弃继承就得在遗产处理前书面做出放弃表示。 张三作为最懂继承法的人,确实在他爹刚咽气时就书面表示放弃了,符合法律规定。
然后再讨论一下张三有没有权利替李四放弃她那一半? 这里有个顺序问题,只有接受遗产,而且遗产没有指定给一方,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有人身属性,张三他爹的遗产只有继承人才能够继承,继承是一个人的权利,既然是权利,就可以选择不行权,也就是放弃该项权利是权利人的另一个权利。 张三的该项权利是不是也有李四的一半呢?还真不是,权利不能拆分,张三享有全部的权利,同时也表示张三可以放弃全部的权利。 说人话就是张三放弃继承不碍李四啥事。也不需要李四同意。
最后看一下,为啥张三要放弃继承? 张三放弃继承之后,他应该继承的那部分财产就都由其他继承人也就是他妈来继承了,他妈可以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全都由张三继承,那么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这样一个小小的操作,张三就能避免在离婚的时候分一半他爹的遗产给李四,真是个小机灵鬼! 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里面那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真给了想用法律规定来避免分财产的人机会,这样的案例估计以后会出现的更多。 法律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好的方式是该房产共同所有,可以在房产证上写父(或母)和儿子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如果离婚只能分割该房产的一半。 如果进行公证协议,那么需要儿子儿媳和老人都签字确认。内容建议写成房产共有,因为公证需要有儿媳参加,如果体现离婚时返还100万元显然...
最好的方式是该房产共同所有,可以在房产证上写父(或母)和儿子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如果离婚只能分割该房产的一半。 如果进行公证协议,那么需要儿子儿媳和老人都签字确认。内容建议写成房产共有,因为公证需要有儿媳参加,如果体现离婚时返还100万元显然...
最好的方式是该房产共同所有,可以在房产证上写父(或母)和儿子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如果离婚只能分割该房产的一半。 如果进行公证协议,那么需要儿子儿媳和老人都签字确认。内容建议写成房产共有,因为公证需要有儿媳参加,如果体现离婚时返还100万元显然...
儿媳有继承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
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可是儿子对父母的赡养用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怎么说? 法律本来就没明确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但是结婚后,儿媳和儿子的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也就是儿子每花出去一分钱,里面都有一半...
父亲去世了,母亲健在,子女有遗产继承权。子女会继承属于其父亲的财产四分之一,或经过协商后的数额。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
在我国传统中,儿媳一般与丈夫一起对公婆尽赡养义务,那么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否与丈夫一样有继承权呢?在我国的继承法中,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只对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即丈夫去世后,儿媳继续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
丧偶儿媳对公、婆,未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其孙子(孙女)可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的遗产。 房产是老人的,老人有对房产的处置权,老人要将房子卖了,当然是老人的权利,同继承没有关系;但是儿媳现住该房且没有其他住房,儿媳拥有优先...
你好,子女只是其中一方。 根据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