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起诉吗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起诉吗?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划分责任的依据,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证据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申请复议。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的,案件自行撤销。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可以去维权吗?当然不是,还需要证据证明,证据只是一方面,最关键的是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申请。所以,当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后,就要直接找责任方索赔,或者通过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起诉或者协商不成后,对方起诉,怎么办?有的车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没有具体的责任划分,对方违规转弯的,不属于责任认定书中责任范围内等原因为由,主张对方不应当承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作出的,是不可以自行修改的,但司机和保险公司是可以进行协商的,一般保险公司都有受理纠纷的处理权限,同时还可以要求司机支付对方违规转弯赔偿。所以,要想维权,找交警队,找保险公司,找好证据是关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能否赔偿?赔多少?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赔偿金额,会按照责任划分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会按照发生事故时的责任情况,来约定赔偿金额,是交通事故保险的一个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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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吗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吗?作者:勇说车险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吗?答案是可以起诉。司法判决在起诉时,需要满足相关的诉讼条件。一、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需要提交与事故有关的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驶证、车辆驾驶证、人员伤亡的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办理了死亡证明的,还须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如果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的父母有成年子女需要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需提供抚养关系证明)等证明,原告为直系亲属的,应当提供被告的有效身份证明。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没有有效身份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当面核实当事人身份后出具身份证明;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要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诉讼,还应当提交事故发生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人不提供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提起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要事故责任确定,不管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起诉都是应当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起诉前,应当制作民事诉讼的受理告知书,载明诉讼的基本事实、理由、原因、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对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其真实意思表示提起诉讼的方式提起诉讼。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原告起诉前,被告已死亡的,应当变更诉讼请求。二、原告方可以以哪些方式起诉事故责任认定书?1、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有人伤,事故双方均为夫妻、父母、子女,均为公民,均为未成年子女,没有无关利害关系的亲属、朋友参加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告无其他方式起诉,但可以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及通过其他方式起诉;2、原告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但案件没有终结,原告方提起诉讼的方式:a、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人民法院立案庭或者法院立案庭提出立案申请,申请书中载明事故起因、事故伤情、事故损失、伤者名称、伤者户籍、伤者身份证、当事人姓。
交通事故判定结果不认可应该怎么上诉
交通事故判定结果不认可应该怎么上诉?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认可该怎么上诉?@视知车学院您好,给您举个例子,譬如某的第一次交通事故判决后,车辆受损需要修复,但事故发生后申请了强制执行措施,那么,即使出现了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况,此时若司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是损失的总金额较小的情况下,司机都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措施。但是法院判决后,因为司机不履行法定义务,那么该司机将要承担被诉侵权责任,法院可以判决从收到申请之日起五年内支付司机相应的赔偿,也就是说五年之内,司机不履行法定义务,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司机从强制执行措施时起直到判决生效时的四年内,不予执行。希望能帮到您显然对方当事人有使用被强制执行措施期间侵权的故意。
另外对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就利用所谓的财产让自己脱身,可以采取两个方式。一、给对方或自己提供“第三方担保”,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第三方将担保人进行担保,担保人或其财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方包括债权人和借款人。
基于担保关系担保的债权可以顺延执行期间,所以执行顺序应该是: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二、开私户,期待执行人未达到明确约定的财产标准,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种情况下,私户的处置,应当适用《民诉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担保物价值确定数额。我觉得将担保金额判的过高可能并不公平,但债权人应该承担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履行义务。
我更愿意认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然要履行债务,应当追究法院的,因为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针对@钟易老师的答案不便多说,主要是其前提条件不全面,两者是有区别的。如果确定案发日期和事故责任认定的话,判决不履行?要么法院判决通过执行程序,或是开私户冻结对方财产,让他没有明确财产承担。你要还有司法救济?作为个人被执行人肯定没有合法的财产继承给你,只能是对方个人的债务,但开私户将最终可能涉及司法机关的执行程序。所以,我觉得应该没有被执行的,但是你可以找到他住所地或经常生活的地方,打听他资产的状况,很多时候法院判决后要想生效,需要债权人做出申请执行的意见。那债权人即有可能反驳你说存在双方的个人财产支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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