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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接受脊柱手术后病情突然加重。2006年1月31日,医院宣布,患者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10月,患者丈夫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认为参与治疗的实习医生没有执业证书,属于“非法行医”,由于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其妻死亡,索赔542万元。2009年7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患者死亡。因此,判决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原告共计70多万元,但法院并没有认定医院“非法行医”。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均提出上诉。
此案二审期间,经当事双方认可,高级法院委托了第二次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对因果关系分析认为:医院对患者采取手术治疗的适应症存在质疑;同时对围手术期深静脉血栓形成的认识不足,存在检测、预防及治疗等方面的缺陷,未能早期发现深静脉血栓形成;在出现肺动脉栓塞时,也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致使病情进一步加重,同时抢救过程中出现心脏和肝破裂。综合分析,目前材料未能发现其他可以导致熊卓为死亡的因素,医院的上述医疗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侵权案件,其原因在于医疗机构承担着治病救人、发展医学、造福人类的重大责任,医疗过程本身即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产生医疗技术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只能是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医疗机构不因其从事的医疗行为的风险或医疗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本案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对患者的诊疗和施救等方面存在极大争议,原审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医院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鉴定结论明确的情况下,医院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过失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不需要通过过错推定予以认定,故患方上诉提出的患者入院依据问题、治疗医师资质问题对于法院确认医院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无直接关联。原审法院依据鉴定结论确认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判令医院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原 告: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 告: 地 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0万元、误工费3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元、陪护费2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16000元、残疾用具费35万元、被扶养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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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过错需要解剖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1、死亡原因明确,医患双方没有争议,不需要进行尸检:如果是住院病人,在诊治过程...
医疗事故纠纷起诉状范本原告:民族:身份证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被?告:地?址: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0万元、误工费3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元、陪护费2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16000元、残疾用具费35...
医疗过错陈述意见书 患方:某某,男,44岁,住酉阳土家族自治县 院方:XXX人民医院,住址酉阳土家族自治县 患方某某就与医方XXX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在重庆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一事,现提出如下陈述意见,望各位鉴定专家充分考虑并采...
【医疗纠纷】2014年3月7日,患者王某因头部胶质瘤入住某三甲医院(以下或称被告)。3月12日行左颞高级别胶质瘤切除+去骨瓣减压术,3月23日,患者呼吸急促, CTPA提示:肺大部实变,未见明显肺栓塞,诊断进行间质性肺炎,并转入重症监护病房...
医方因未将手术过程中切除的组织进行病理检验而承担侵权责任摘要 被鉴定人YHM既往存在淋巴瘤病史,2014年10月7日入院查体未发现相应阳性体征,医方于术前拟诊讨论中也对脊柱肿瘤进行了分析,虽然手术过程中未见肿瘤病变组织,但如将切除组织送病...
多个医疗机构造成患者同一损害情形下的责任承担——张某甲、张某乙诉甲医院、乙医院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造成患者同一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民法典》第1168条、第1171条...
引子家住南京的王某不幸得了肝癌,偶然一天在网上看到了石家庄某医院宣传的肝脏再造术,本以为找到了回天之术,迫不及待的就住院了,却仍旧没有逃脱死亡的魔咒。王某的妹妹王某某认为该医院虚假宣传,哥哥误信信息,才导致死亡,所以,她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
医疗纠纷案件有其特殊专业性,鉴于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后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劣势,当发生损害时,对处理的程序、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都无从得知,无法及时、有效的争取自身或家属的合法权益,导致案件的处理不能达到患者及家属满意的结果。今天就一起72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