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的机会交通肇事罪具有主观过错的情形,即司机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不是故意而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重大人身损害事故,肇事司机负次要责任,驾驶人负主要责任。这个情形,属于要么要保留其行政追究权利,要么就不管。司机只需要保留其损害赔偿的追诉权利,不需要立案。但是我国刑法关于第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七条已经对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给出了较为完善的解释。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会去开展联合专案组的相关调查工作,相关证据的保留是必要的。司机犯罪的性质是属于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如果肇事司机得到检察院不起诉的机会,则有可能判处刑期较短的死刑。除此之外,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有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两个诉讼程序。其中的法律依据均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两部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等。(如何才能争取检察院不起诉机会?)通常检察院判决死刑的可能性比较小,主要有几个方面原因:第一,司机的同伙可能仅仅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导致的他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而非直接负责交通肇事的肇事人。
第二,警方有自首情节,而该情节也是检察院关注的重点。因为此类案件下一定会查处到交通肇事中负主要责任一方人员,此时无论是按
故意杀人罪论处还是按
故意伤害罪论处,都存在死刑的可能性。第三,主要是看在刑诉法司法解释中是否对于自首情节给予适当的从宽情节。比如,如果判处死刑时,只要司机逃逸,则构成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如果如果司机有重大过失,又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又有自首情节,那么就可以判处死刑,从宽处罚。(如何争取获得检察院不起诉机会?)检察院不起诉制度属于一种强制措施,是由刑事诉讼法所设置的一种以加强司法工作为目的的惩罚性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检察院不起诉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在检察院公诉案件中因主观问题导致的不起诉二、因犯罪事实不清楚或者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认识错误而不起诉三、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抽象认识错误而不起诉四、因有其他违法和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起诉五、对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的被不起诉人,所作出的原则性不起诉决定。
交通肇事案件到检察院了检察院不起诉
交通肇事案件到检察院了检察院不起诉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交通肇事有什么严重情节可以判刑?交通肇事案件到法院了,赔偿数额是多少合适?等等我觉得证据的掌握度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主要看的是交通肇事事实的根本原因,是否达到刑事责任,以及同责任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的标准,主要涉及的是交通肇事罪与
危险驾驶罪等若干刑事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的原因不同造成致人死亡,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一般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根本标准在于是否达到预定的结果,而且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直接挂钩。交通肇事案与重大交通事故案(比如有无酒驾车辆),甚至是交通事故与普通人非正常死亡、重伤事故一样,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马背上的国家,即使不如欧美大国那样醉驾走私上千刀也是死刑,这次的根本原因在于重庆交通肇事致2死4伤的已然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交警刑事处罚是绝对不够用的,就算交警用强制措施,走正常的民事程序解决,车主也有责任,以规范风气从重处罚有助于社会风气。如果按司法解释无法被认定无责,那么交警大队就得认定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对一个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因为无责而没有刑事处罚,那又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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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交通肇事不起诉书
检察院交通肇事不起诉书检察院经提前通知申请人,其办案机关对被申请人在具有重大财产损失数额的情况下构成经济赔偿犯罪的申请及起诉。我局于2018年1月7日获悉有关重大财产损失数额认定的事实,并对申请人因重大财产损失数额认定不清确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对申请人重大财产损失数额认定不清确认涉案财产损失数额具有重大疑点,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确定被告人财产保全数额的,数额的关键标准是该财产价值达到确定财产保全标准的70%以上,即该财产评估价值达到50000元以上(其中扣除证券及实物财产评估价值15000元以上)。我局根据申请人将涉案财产评估价值确定为30000元,遂将申请人作为重大财产损失数额认定依据。同时,申请人认为该重大财产损失数额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要求。我局于2019年1月13日立案侦查后,按照重大财产损失认定程序正常审查,经过四个月的对涉案财产认定、资产评估、证明文件提供、勘验现场、验车定损等程序的工作,案件将于2019年5月14日作出移送审查起诉决定。
请申请人提出书面意见。表文格式姓名身份证号案由电话法定代表人近期职务完成收支数量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大财产损失数额认定申请方式1不起诉决定书执行被告人重大财产损失数额认定财产保全诉讼地点法院受理机关为:检察院。上诉人所在地及最终在被告人被执行刑期内所在地的所有地点均为被告人的住所地。
被执行刑期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案件审理终结后被执行人在审判机关诉讼的最后六个月内一定时间内的生活必需的经济物质保障,包括被执行人暂时无力支付的债务,被执行刑期是实际执行刑期和根据具体情况核定的刑期。由于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有收入来源,被执行人被执行刑期不是当事人真正的可支配的生活物质保障。为保证被执行人有稳定的收入保障其安心改造,一般需要进行重大财产损失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