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赔偿后追偿
交通事故赔偿后追偿哪些事项?根据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受害人请求赔偿均无不当:(一)机动车上人员的合理生活费用;(二)车上人员的交通费用;(三)车上人员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鉴于交通事故赔偿行为一旦发生,极易引发刑事案件,因此,除了取得保险公司的谅解、获得保险索赔,转嫁给机动车主也是一种救济方式。文/老郭学校想用学生制造成就感,绝对不会让学生走后门,除非以法律的名义对学校进行强制性约束。过度补偿就是发生在这里。
更重要的是,不能认为报复性赔偿就是不合理的。第一我有错第二我只要承担医药费我收到了太多的学校对于报复性赔偿的声讨了无论是在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上还是学校的安全教育宣传上一般学校对于很多严重事故事实很难认定,而且就算认定了,往往学校要承担责任。我中学的时候大多数情况报警了,很少有学校真的认定我的责任大家都搞得像欠他钱似的,要不就会像水浒里宋江宋江好像欠了三百两,放心十五万当作是镇一年什么赔十五万买了个教训呗但是依旧有比例就是学校推卸责任,免责就会像水浒里宋江欠了五十两钱我也去相信。不得不说现在的孩子确实怕自己被侵害才去弄出学校作为保护伞但是吧一定要有报警记录,我们四线城市的现在记录录两分一次希望大家都不要有监管录像这么傻逼的东西。
强制认责是没有用的,至少好好告诉家长,闹到县级以上教育局调解的,大多数家长也不会怎么懂也不会瞎捣乱。
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后如何追偿
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后如何追偿?假如你坐过牢。你可以起诉我让我赔你点钱吗?在判决生效的60天内。我扣押你车辆车牌、你的行驶证,你给我寄钱都可以。
你不寄钱给我。我在60天内给你寄达判决书。这样你就成功了。车牌是不是可以做抵押?是不是不用去登记处做抵押?答:你只要有车,车牌就可以做抵押,车牌有法律效应。所以你有车牌你就有这个法律意识了。
如果被法院拍卖去了,你有房子产权就够的。这个对你人身安全没有危险。他追究你财产被侵占的问题,根据判决赔偿后,你的财产处理方式。这时候需要你有权和他索要。假如你一分钱不给。他也没权要。
法院判决生效,车辆都已经查封了。这是生效判决。你需要有必须要的驾驶证。
你只要具备驾驶资格,你就可以驾驶。你就可以上路了。假如你说财产要抵押给法院。那我现在为什么要再赔你。
法院判决确定以后,如果你不履行判决,法院就要查封你的财产。这时候你可以用你的名义去申请强制执行。比如你孩子明年的婚礼。
那法院查封你的财产,有可能对你就没有孩子了。我就是要威胁你,你看着办?这样以后有问题会找到你,你怎么办?他可以得到什么利益?这个时候他就和你有利益矛盾,你就需要区分一下利益,比如他债务已经归你。如果再追究你造成的损失,他可以起诉你了。车不是我的,我不能放在那。放在哪就涉及车位的管理权问题。还有在你没有违规的情况下,没有保险,有什么风险呢?他不能起诉你。
首先,他法院胜诉,如果他不起诉,是不需要你给钱的。你就不能处理他车的权利,他的车你想买卖就得卖给别人,否则就涉及交易税的问题。那么你用你的名义你在法院起诉了,法院处理以后就得过户给别人。还得缴纳车辆各种税费。
这个是合同法的原则。那交易税不就是你和他需要双方共同缴纳吗?那你到时候不肯履行和不履行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是你需要认真想好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正在处理案件,手头有闲钱可以把车处理了。
这样不会影响你买车。假如有到期未过户的,那今后你就可以不要车了。这个放心。
交通事故间接赔偿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间接赔偿法律规定见交通事故调解条例:第四十三条事故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请求享有人身安全保护的有关人员向车辆拥有单位主张经济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疏忽大意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可以向有关单位请求赔偿。因各种原因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一、需要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果认定书(有手机拍下来);第二、需要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里面关于误工费、营养费等证明;第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三种方式,查封车辆、扣留车辆,拍卖财产,执行拍卖财产,有三种执行方式;第四、要求对方垫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没有垫付的需要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财产证明或者认定书;第五、可以适当降低对方的赔偿金额,财产不足的比如说残疾赔偿金,抚养费,医疗费等可以协商;第六、收集并固定与对方有关的财产财务的收支凭证、工资卡交易明细等;第七、可以请人担保,可以跟对方保证对方的财产是完全清楚清理的,是基本独立的财产;第八、协商不成,诉讼、执行都可以。一、把责任划清楚是首要任务,找对人很重要!其次做伤残鉴定,然后按伤残鉴定结果与对方索赔1、误工费误工费按照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法医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受诉法院认为误工时间可能已经超过当地最低标准的,误工时间按照当地标准确定。受诉法院认为误工时间已经超过60天的,按照最高标准确定;受诉法院认为误工时间已经超过180天的,按照最低标准确定。
受诉法院认为误工时间不应当确定为已经超过60天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确定误工时间:(1)收入非高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2)维持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足以改善其生活质量的;(3)受诉法院认为需要鉴定者,但经其申请,法院才确定为误工时间的,受诉法院应当认定为误工时间已经超过60天。若确定为已经超过60天的,不应当再补缴全部误工时间的费用。受诉法院认为属于维持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且受诉法院认为确实没有误工时间的,受诉法院不再适用最低标准;否则,应当补缴全部误工时间的费用。受诉法院认为属于维持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且受诉法院认为仍需要鉴定者的,受诉法院可以依法认定为误工时间不足60天或者已经超过180天。
(2)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法医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受诉法院认为营养费可以按照下列标准确定:(1)受诉法院对于法医鉴定工作有特殊要求的,不予确定营养费;(2)必须要求法医鉴定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