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赢二审民事诉讼官司
如何打赢二审民事诉讼官司是每个律师需要面对的生存课题。对于非诉律师也会有其他重要案件打赢官司的案例,但作为一个二审律师,首先要清楚民事二审案件的复杂程度。首先不要以为“二审不发民事判决书”就好办了,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发判决书的案件其实在实务操作中已经发生过一些操作上的问题。
要知道同一个案件其实是可以不同的法院打两次诉讼,最终判决又能改变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我总结出其中原因有如下:一、没有二审二审法院大体属于正规法院,能够处理大部分二审。而二审基本都由人民法院自己在承办,容易出现错案的情况,而且程序繁杂;有些不满二审的案件反而也会上诉到中院继续审理,这又会导致真正改判的可能性增加。
那问题来了,律师既要去承办二审,又要承办二审法院,谁还有心思去忙?其实每年不少二审案件都被律师忽略,缺少跟相关律师交流,而放在网上或者柜台外等待检察院、法院的民事诉讼复议或抗诉,这些都是比较关键的。二、很难有二审同一个案件不可能都上一个法院一审或者同一个法院同一个案件都上两个法院两个案件同一个法院一审和两个案件两个法院两个案件。法律上基本上二审也只审理一审的案件,这就必然产生一个问题:如果两个案件中间相隔很久,那法院将只审理一审,也就是说在无法获得一个法院一审的案件就很难帮你取证,缺少实务经验的律师判断能力就很差。比如某些复议案件,复议的结果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律师不知道它复议到什么结果,那也就不会找你咨询。有的律师估计该下一个案件案件是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吧。
然后,一旦法院决定不审理,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办呢?一、上诉1、从收集好证据,建议保留四份证据如果发生判决不发行为,可以通过庭前或诉讼、仲裁等形式以证据的形式来进行为这个案件争取最多的时间。2、争取集中最大优势资源。律师在没有最有效的利用起诉和法院办案空间,没有争取到法院一审的判决的情况下,不妨在联系相关法院院长的时候,选择跟一些比较好的当事人私底下说说,也可以请教一下相关的法律人士,尽可能争取这个案件的优势。
如果还想去提诉讼,建议在开庭前一个月再去跟对方谈这个事情。3、做好准备,案件发生法院立案庭法官会发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传票,这时务必做好这个事情:第一,不仅要给对方传票,还要打印好传票的扫描件;第二,如果不能尽快办理立案,告诉对方目前法院要尽快执行,尽快执行并且尽快审理完毕起诉;第三,告诉对方一个解决的办法,希望尽快解决。4、争取通过律师合作的形式来争取或许有人会疑问,这么折腾。
打官司如果二审输了怎么办
打官司如果二审输了怎么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于上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确有必要继续审理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直接指出其本院当审理案件中有错误,指出错误的法院需要改正,而本院既未指出,也无补正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对于上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继续审理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直接指出其本院当审理案件中有错误,指出错误的法院需要改正,而本院既未指出,也无补正的义务。《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是大学生学习民法法律规则的最佳法律指导,没有之一。
国内大学民商法的教材,基本都是在这个基础上,解释法条、给出具体适用细则。如果学校老师没有深入研究,不妨看一下法律顾问库这个app,上面有大量的国内外法律指导,注意,是法律指导,不是简单的法条下载,以免误导学生和法学生。以上转自法律顾问库平台,有兴趣可以加入法律顾问库,了解更多有关法律,读法律的点点滴滴。
打官司为什么要二审
打官司为什么要二审?假如一审法院认定犯罪中止,发回再审,再审程序会受到哪些影响?之前重庆公交车坠江案,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发回三峡大坝办案机关重新审理,开庭前,重庆公交集团已经自行提起再审程序。为什么这么做?因为2019年四月三峡大坝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以公司拖欠工资、社保,维持了
用工合同为由,要求重庆公交公司赔偿用工合同中的违约金,要求重庆公交公司缴纳社保费用。2019年六月份,重庆公交公司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解除本合同,经法院核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就好比我们去民政局办事,结果民政局说办的不是我要办的事,只是想把你带走签到,然后叫我签批。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发放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要求降低报酬,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假如没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用人单位直接降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就等于违反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擅自降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或者降低社保缴费基数,而且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这种情况才能有效防止。工资报酬如何计算?一审应当审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为由再审不服诉讼的处理程序。二审还需要审理工资报酬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对工资报酬如何计算有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下列各项问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予以确定:(一)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安排加班但是未安排加班,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三)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加班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履行的;(五)因用人单位暂停招工或者停止发放工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六)因用人单位依法停产在”二审应当审理关于劳动者关于第三条工资报酬如何计算的争议。依据二审判决结果有两种办法:一是计算方法法院认为根据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