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违反约定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相关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的身份仅限于三类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在与这三类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禁止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时,约定的期限不能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两年。
此外,即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后已经支付了相应违约金,其仍然需要履行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某员工张三于2016年1月入职李四公司时,张三的职位属于李四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四公司与张三之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三在李四公司的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李四公司业务类型相同或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同时约定张三若违反该协议应承担任职期间所得劳动报酬总额30%的违约金。
双方劳动合同于2019年1月终止,同年2月张三注册成立另一家公司从事与李四公司相同业务。不久李四公司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此时张三主张其支付违约金后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则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除存在赔偿性质外,还具有惩罚性,属于针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制定的惩罚措施。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够代替合同义务的履行,因此,张三在支付违约金后仍然需要继续履行与李四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
员工竞业限制法律风险点 竞业限制释义: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
2011年李先生入职某商贸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7年2月19日,李先生递交《辞职申请表》,以个人原因为由申请离职。2017年3月15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当日李先生签字确认的《离职移交清单》中明确勾画显示,不放弃履行不竞争与不劝诱义...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未约定的或无法协商一致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如果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第二...
企业状告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保密费能不能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 保密费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已支付劳动者的保密费不能代替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一、保密费是否是法定?保密费能否代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劳...
1.请问关于保密协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法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如何约定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用人单位可以继续要求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
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能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服务。 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或者劳动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服务、从事同类业务。 原单位...
竞业限制制度是为了平衡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保护劳动者自由择业之间的利益冲突而设定,因此在竞业限制人员主体、协议期限、竞业限制范围上均有法律规制,双方不得任意约定。 1、什么是竞业限制? 答:根据《劳动合同...
单位与职工张某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这两个协议中都约定了张某应履行的义务,却未提及单位如何支付其经济补偿。近日,这样的霸王条款被法院认定无效,单位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也因此被驳回。2009年4月,张某通过招聘进入山东某电子公司...
竞业限制来源于《公司法》中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指企业与知悉或可能知悉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通过签订协议,限制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为他人或自己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