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说:
首先是道德方面,社会规范是由多种行为规范构成,道德只是行为规范中的一种。见老人摔倒不扶确实有悖道德,是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因道德自身无强制执行为,所要面对的谴责就是被他人说见老人摔倒不扶不符合道德要求。
其次是法律方面,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其核心内容是权利义务。见有老人摔倒不扶从权利义务角度来说,助人为乐一方没有义务要去扶助,摔倒者一方也没有权利要求旁人对其进行扶助,助人为乐如果愿意去持助纯属道德上的要求。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果不去扶助摔倒的老人,则会违反法律,如存在合同约定、先行为所致,存在合同是照顾老人是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即违约。先行为所致是将老人带至某地,老人摔倒不扶致其受伤。
所以,见老人摔倒不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方能确定是违反何种行为规则。
不属于,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如果一个人的年迈的父母摔倒了,而这个人只是看着不去扶,导致父母死亡什么的,那他就构成不作为犯罪。
如果一个普通的老人摔倒了,而这个人只是看着不去扶,导致老人死亡什么的,那么他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明白了吧,还是在人和人之间是否存在这个义务,例如父母监护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等等,例如孩子溺水了,父母有义务救自己的孩子而不去救就是犯罪,或者救生员不去救也是犯罪,因为救生员也有义务去这么做。
所以一个老人摔了,作为一个普通人从道德上应该去付他,但是从义务上并没有义务去做,所以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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