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该合同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有效,实际出资人有权以约主张确认投资权益归属。如实际出资人要求变更股东登记名册,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的有关规定。
2、双方当事人就公司法人股转让签订协议,协议中确定了转让对价以及所有权的转移的,不属于股权的代持或挂靠。
3、作为实际投资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应以合法的投资行为为前提,否则,不予支持。
4、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委托收购股权且代持关系还是借款关系均无直接书面证据的,法院将根据民事证据优势证据原则综合各方面证据予以判断。
5、就目标公司股权存在双重代持法律关系的,隐名股东的"隐名股东"要求显名的,经过其名义股东及名义股东同意的,法院予以支持。
6、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对代持的股权申请强制执行,隐名股东以其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权利人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执行的,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依据该条规定,依法进行登记的股东具有对外公示效力,隐名股东在公司对外关系上不具有公示股东的法律地位,其不能以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为由对抗外部债权人对显名股东主张的正当权利。因此,当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因此,本案中,交易中心是否为三力期货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不影响科技支行实现其请求对三力期货公司股权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主张。故交易中心关于停止对粮油集团和龙粮公司所持有三力期货公司股权强制执行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24 条明确了隐名股东这一概念,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是相对应的一对概念,隐名股东严格说法应为实际出资人,指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益,但并未记载于公司文件中亦不进行工商登记公示。 随着近...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24 条明确了“隐名股东”这一概念,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是相对应的一对概念,隐名股东严格说法应为实际出资人,指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益,但并未记载于公司文件中亦不进行工商登记公示。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丁广宇 商业实践中,基于隐私、成本、关联交易等各种因素的考虑,股权代持行为较为常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高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2016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仅在该院,股权代持纠纷案件的年均...
编者说:股权代持是许多高净值人士选择的管理财富的手段之一,在生活中也较为常见,同时也是家族财富管理中较为重要的一大主题。近几年因隐名投资引发的代持股纠纷持续增长,近日上海二中院在《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中对2012年至2016年审理的...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454号民事裁定书(杨金国、林金坤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认定杨金国与林金坤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违反公司上市系列监管规定,而这些规定有些属于法律明确应于遵循之...
裁判要旨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被代持的股权时,不能直接要求确认股权归其所有,而应先确认代持关系,然后再为分割继承。案情简介赵某生前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口头协商以甲公司的名义为赵某购买某银行的股份。2008年12月1日,乙公司(赵某系乙公司股...
●近年来,争夺股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尤甚。股东身份长期真假不分,必然阻碍公司正常经营,增加股东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热情。●裁判机构面对林林总总的证据,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当将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区分为三个...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 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2011年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2011年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