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到法院起诉,确认债权有效,如果他再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属于民事诉讼,
起诉政府机构,
属于行政诉讼。
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还无法执行,可以到上级纪委进行举报,要求对政府法人进行处罚。
【案例】某县政府在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中作出了土地权属决定。一方不服的,依法先予复议。因此,当事人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县政府关于土地权属的决定。市政府收到复议申请后,不想处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引导申请人对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在两个月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个月后,该当事人就县政府的土地处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同意]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有两种意见:一是以本案是复议前案件为由驳回起诉,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复议,应当履行法定职责,检察官应当对复议机关的拒绝提起诉讼;二是法院可以直接审查县政......
{案情] 某县政府对一起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土地确权处理决定》,一方当事人不服,依法应当先行复议,因此,该当事人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县政府的土地确权决定。市政府收到复议申请后,不想处理,于是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引导申请人两个月后,对县政府的处理决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个月后,该当事人就县政府的土地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分歧] 法院在审理中产生两种观点:一是应当驳回起诉,理由是该案属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复议,其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起诉人应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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