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视为未逾期举证。
第二,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对该证据原则上不采纳。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类证据中有些能够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
《民诉法解释》规定,这类证据也应当采纳,但是要对当事人处以训诫或罚款。
第三,如果当事人非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但应当对当事人处以训诫。
第四,在再审阶段,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关于哪些理由成立的问题,《民诉法解释》在再审部分的条文中作了规定。
举证逾期怎么处理:(一)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二)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四)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预交鉴定费用。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五)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六)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本院许可。
证入到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七)新的证据的提供期限为: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化;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八)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在我国,举证期限有两种确定方式:一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二是法院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无论哪种方式,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果逾期提交法院将不组织质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不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法院判决时也不会采用该证据。
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实施证据突袭,从而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后提交的证据是新的证据,则法院采用该证据并据其做出判决的行为是合法的。
如果该证据不是新的证据,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举证法院仍采纳则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据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又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所谓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得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因此,法院的行为是否合法应根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规定而确定。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一:是否受逾期举证限制?】
受限制。
【二:被告在开了第三次庭才举证是否逾期?】
应当看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确定的举证期限。
【三:重大影响的证据是否受逾期限制是否有国家法规规定?】
举证期限的确定属于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
《民诉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逾期提交的证据均形成于举证期限届满前,均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取得并提交法庭。
陈述的理由,均不成为逾期提交证据的正当理由。
逾期举证的行为导致案件需多次开庭,造成诉讼迟延,应当予以处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法院将责令当事人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如果是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将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如果不是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因此建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
一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视为逾期不举证。其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原则上不予采信。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类证据中有一部分能够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这种证据也要采纳,但要对当事人进行训诫或罚款。第三,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能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但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第四,在再审阶段,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关于哪些理由成立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再审部分的条文中作出了规定。逾期举证会......
举证逾期怎么处理:(一)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二)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
行政机关逾期未提供证据,一定会败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
第一,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视为未逾期举证。第二,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对该证据原则上不采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类证据中有些能够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民诉法解释》规定,这类证据也应当采纳,但...
第一,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视为未逾期举证。第二,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对该证据原则上不采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类证据中有些能够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民诉法解释》规定,这类证据也应当采纳,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逾期未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不予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同意质证。在我国,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在我国,...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说明理由。你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训诫,罚款甚至不予采纳。逾期提供证据法院仍采纳合法吗?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后提交的证据是新的证据,则法院采用该证据并据其做出判决的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该证据不是新的证据,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在我国,...
第一,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视为未逾期举证。第二,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对该证据原则上不采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类证据中有些能够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民诉法解释》规定,这类证据也应当采纳,但...
1、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法庭审理时,应当责令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组织质证;理由不成立的,法庭一般不组织质证。 2、如果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应当予以质证采纳,但同时要对逾期举证人进行训诫、罚款。另一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