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笔者研究分析了民事诉讼案件执行的规定,详细列举了执行的措施,望给当事人一点启发:
一、 被执行人应该报告当前及一年前的财产情况,若拒绝或虚假报告,法院可以罚款或拘留。
依据《民诉法》第217条。
二、 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依据《民诉法》第218条。
三、 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从其工资收入或其他投资经营收入中提取。
依据《民诉法》第219条。
四、 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其个人的生活工作的动产及不动产。
依据《民诉法》第220条。
五、 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法院有权搜查,发现财产有权查封、扣押等。
依据《民诉法》第224条。
六、 法院有权将被执行人强制迁出房屋,并办理房产证过户登记。
依据《民诉法》第226、227条。
七、 若被执行人逾期付款的,应当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的双倍支付利息。
依据《民诉法》第229条及《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94条。
八、 法院有权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依据《民诉法》第230条,《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37、38条。
九、 法院有权将被执行人登记到征信系统或媒体曝光。
依据《民诉法》第230条,《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
十、 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被冻结的财产,法院有权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民诉法》第102条,《刑法》第314条。
案例:何某向某木材公司购买了木材,3万元货款未付。
木材公司起诉到法院,并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将何某价值3万元的木材清点加贴了封条,就地封存,责令何某妥善保管。
后何某擅自出售取得3万元,法院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侦查期间,何某家属将3万元交于公安,使得法院判决顺利执行。
最后法院判决何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成立,判处拘役6个月。
十一、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有权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民诉法》第102条,根据《刑法》第313条。
十二、 若被执行人为个人,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因为夫妻登记结婚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财产共同共有。
案例:冯某与丈夫余某开办了床具厂,经营期间欠常某货款。
法院判决冯某向常某支付37.8万元。
之后,冯某与余某协议离婚,床具厂的资产归余某,债务由冯某偿还。
6个月后,常某申请追加余某为被执行人。
两人得知要共同偿还后,便将床具厂的两台机器变卖,躲债。
最后法院判决冯某与余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冯某与余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十三、 若被执行人为公司,可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是有严格的限制,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有些情形需要另行起诉,有些情形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这里的难点主要是债权人的举证比较困难。
依据涉及到公司法方面的规定及诉讼执行方面的规定,因为涉及的法条较多,笔者将这些法条进行了挑选归纳,详见文章的附件。
其实法律赋予执行法官的权利还是很大的,只是执行法官没有作为(没有行使法律赋予其的权利)或者其他部门对执行法官权力的不重视(甚至怠于配合执行),正因为这种情况的存在,造成了“执行难”。
笔者一直坚持并宣扬生效的裁判文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必须受到尊重并执行,容不得半点讨价还价。
若法院的生效判决不能执行,那么判决就是一纸空文,那么当事人发生纠纷就不会诉诸法院,那么法院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那时当事人的纠纷就会采取私力救济,讨债公司与黑社会遍地开花,那么社会将会动荡,民不聊生,后果是非常可怕的。
当然有些判决难免有错误,法律也要给其救济的途径,但不是通过抗拒执法的方式,而是应该通过上诉、再审等方式。
判决15日为上诉期,如果没有上诉判决自动生效。
如果不履行判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交执行费),并可要求赔偿因不履行法院判决期间的损失。
而不是再提出上诉,应该提出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也就是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有任何一方是公民,申请执行的期限都是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8号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的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能确定支付利息的,不予计算。双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双倍部分债务利息=除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
法院判决生效后,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或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能确定支付利息的,不予计算。双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双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货币债务× 1.75 ×每日迟延履行期限。延伸信息:案例:2015年2月,下岗职工朱某以借款人身份与沁阳某银行签订担......
延期利息按约定或不低于当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的逾期利息计算方法是什么?法院判决生效后,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或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能确定支付利息的,不予计算。 双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双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货币债务× 1.75......
当然有。一般法院的判决都规定,在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最高院的文件,债务部分的加倍利息=债务人未清偿的货币债务× 1.75×迟延履行的期限。例如,有1万元未支付,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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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财产只有在被执行人找不到或者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能执行。本案如果确实能找到被执行人,且保证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不执行保证人的财产。本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法院达成了新的协议。如果保证人在本协议中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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