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结婚证意外丢失的,是可以补办的,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
第一,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办理在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离婚证,但是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二,如果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必须出示离婚证,且其离婚证已经丢失或者破损,那么当事人可补办离婚证。...
《离婚判决书》及各类(民事)《判决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院~留档(底档),如~外地法院需调取,可以派人前去提取,也可以以《公函》形式调取,但,原始‘留档’的《判决书》不予提取,只能是~复印件,加盖法院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无异’的...
不能异地起诉,离婚诉讼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法院起诉。只有一些特殊情况允许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比如对方是外籍人士,在服刑,是军人,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 离婚诉讼原告必须出庭,不能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