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化验室的管理制度要保证化验室的正常运行,保证分析数据准确可靠,特制定化验室严格的管理制度。
一、仪器管理饲料化验室常用仪器可为三类:普通或小型仪器,精密或大型仪器和玻璃仪器。1、普通或小型仪器一般价值在300元以下的仪器不作为固定资产,如托盘天平、简易PH 计、磁力搅拌器、可调电炉等,但应放在固定位置使用,不要乱搬动。
2、精密或大型仪器一般价值在300元以上的精密仪器或大型仪器必须作为固定资产,对仪器名称、规格、单价、数量、生产厂家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修,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精密仪器购置、拆箱、验收、安装、调试都应由专人负责,并作好记录。精密仪器应按其性质、灵敏度要求和精密程度设置固定位置或房间。
精密仪器应与化学处理分开,以防腐蚀性气体及水汽腐蚀仪器。例如精密的分析天平需设有固定房间和坚固的水泥台面,要求防晒、防尘、防震、防腐蚀。
天平使用完毕,清洁干净,放入干燥剂,盖好防尘罩。对于精密大型仪器的性能要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指标加以校验,检验结果要记录备案。
总之,精密大型仪器要建立技术档案,包括全部技术资料,如仪器使用说明书、线路图、装箱单、安装调试记录、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精密或大型仪器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拨动仪器,没经批准不得任意拆卸。精密仪器的备件需要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铂、黄金、玛瑙等贵金属制品属精密仪器,应由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如铂坩埚、玛瑙研钵等。3、玻璃仪器玻璃仪器包括大小不同的烧杯、移液管、试剂瓶、量筒、容量瓶、分液漏斗、三角漏斗、比色管、比色皿以及成套的玻璃仪器,如索氏提取器、气体分析器、硫化氢发生器、测砷发生装置等。
玻璃仪器在贮存时要分门别类放置整齐,大型玻璃器皿放在货架下层。玻璃仪器用后一定要按规定清洗干净。
例如,移液管洗净后两端用滤纸包好,放在支架上,滴定管洗净后可倒立夹在滴定架上,顶端用滤纸包好,并打开活塞;磨口瓶洗净后在磨口处垫块滤纸再盖上瓶塞,以防将来用时打不开。二、药品管理化学药品的管理实际上是很繁琐的事情,通常可分为一般化学药品,危险品和试剂,现分别说明如下。
1、化学药品的贮存管理饲料分析化验室为了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贮存一定量的化学药品,而大部分化学药品都具有一定毒性,因此必须了解一般化学药品的性质和保管方法。较大量的化学药品应放在药品贮存间,由专人负责。
贮存间应干燥通风,严禁明火。一般化学药品可分类存放。
(1)、无机物无机盐类、氧化物等可按周期表分类存放,例如盐类存放,可分为钠盐、钾盐、铵盐、钙盐、镁盐等,也有人按阴离子分为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碳酸盐等。碱和酸类一般分别放置。
酸类如:硫酸、硝酸、高氯酸、盐酸等。碱类如: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铵等。
(2)有机物有机物是一类非常庞大的物质,通常采用官能团分类。如烃类(又可分为饱和烃类和不饱和烃类)、醇类(又可分一元醇、二元醇和多元醇等)、酚类、醛类、酮类、羧酸类、胺类等。
指示剂多为有机物,可按用途分类存放,如酸碱滴定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络合滴定指示剂、荧光指示剂、生物染色剂等。特殊贵重药品由专人保管,如锇酸等。
2、危险物品与管理危险物品应分类保管。(1)易爆品这类物品具有强烈的爆炸性,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与其他相抵触的物质相遇,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
爆炸性物质如贮存量大,爆炸时威力更大。例如三硝基甲苯、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雷酸盐、乙炔银及其他分子中含三个硝基以上的有机物均属于易爆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保证存放量尽可能小。
(2)强氧化剂类具有强烈氧化性的物质,由于性质不同,遇酸、碱、有机物、还原剂或受热受潮,均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或爆炸。一级氧化剂:性质不稳定,容易引起爆炸,具有强烈氧化性,如果是有机物又易燃烧。
例如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氯酸、高锰酸盐、有机物如过氧化二苯甲酰等。二级氧化剂:性质较一级氧化剂稳定,如重铬酸盐、亚硝酸盐、过氧乙酸等。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气体经压缩后贮存于耐压钢瓶内,具有危险性。钢瓶如果在太阳下暴晒或受热,当瓶内压力升高大于容器耐压限度时,即引起爆炸。
钢瓶内气体按其性质可分为四类。1、有毒气体:如液氯、液氨等。
易燃气体:如乙炔、氢、石油液化气体等。助燃气体:如氧气、氧化亚氮等。
2、不燃气体:如氮气、氩气、氦气等。(4)自燃品此类物质暴露在空气中,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产生热量,使其温度升高到自燃点,即发生燃烧,如白磷等。
(5)遇水燃烧物质此类物质遇水或在空气中受潮吸水,能迅速分解,产生高温,并伴随着产生易燃易爆气体,从而引起爆炸或燃烧。如金属钠、钾和电石等。
(6)易燃液体易燃液体主要是有机物,其液体易挥发,遇明火即燃烧。易燃液体以闪点作为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依据。
闪。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日前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我国禁止新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
1月2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政府将不再批准东部地区煤矿项目。
2月23日,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日前印发《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切实提高煤炭加工转化水平,加快煤炭由单一燃料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
3月2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4月2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确保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5月6日,能源局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5月7日,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联合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经、明确今年我国拟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7779万吨/年,淘汰煤矿数量1254座。
5月11日,发改委召开2015年煤炭行业脱困暨经济运行调节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做好煤炭行业脱困工作,要持续推进以“四个严格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脱困措施,即严格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和生产,严格治理超能力生产,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治理劣质煤生产、进口和使用。
6月3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称,需落实多项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
7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煤炭经营项目资质代理明细所需资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我司撰写)
1.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批复意见(国有企业要);
2.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复印件;(租赁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
3.县级以上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复印件);
4.经营过程中使用煤炭计量设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质检协议(复印件);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煤炭计量、质检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6.与煤源供应单位接洽达成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销售意向合同书、运输意向合同书(复印件);[内容一般包括年煤炭供量(数量、煤种、质量)等];
8.企业对经营操作流程进行简单描述说明;
二、其它资料:
1、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新办企业不要)
2、企业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新办企业不要)
3、国有资产证明(国有企业)
4、工商营业执照(500万或以上注册资本金)、《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6、公司的注册场地的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
三、流程:
整理---审核----上报----初审-----复审----通过----领证
向北京市商务委员(商务局)会提交 申请,由国家发改委批复。具体可以登录 /yqlj/href1.jsp?id=4
北京商务局网站查询。
帮你从四川蜀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网站找到了办理条件,需要的资料就你去咨询他们了,他们也在负责办理。
见地图联系 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 1.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储煤场地; 4.符合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5.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且与煤炭经营量相适应的计量设备; 6.有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煤质检验设备及持证上岗的煤质化验人员;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型煤加工企业: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 2.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加工场地,且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库棚; 3.型煤加工场所必须在市政府规定的无燃煤区域外; 4.符合煤炭加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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