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措施迷1112
扬尘治理措施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在封闭的库房储存。施工易产生大量尘灰的工种时,为工人准备口罩等防尘物品,并采用洒水降尘。在地面灰尘太多,打扫工地时先在地面洒水再进行清扫。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旧材料,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润湿和在仓库进行。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所有垃圾袋装运走。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场上路:在装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派专人负责清扫道路及冲洗,保证行始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施工期材料堆放整齐,洒水降尘措施到位,工地内外无垃圾余土,以减轻施工扬尘。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砂石等要及时清运,运输渣土的车辆要密闭或加篷遮盖,以免建筑材料散落街头;建筑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其它防治设施,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设置废水收集坑及沉淀池。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其表面不得附着污泥。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施工期间,其所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置,则应采取覆盖或防尘布、覆盖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扬尘。加强拆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建筑拆除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拆迁作业时,应采取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措施。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
法规对于扬尘控制的规定有: 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
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l. 5m,不扩散到场区外。 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
.5m. 7.在场界四周隔挡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 08mg/m3。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 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第七条 房屋拆除、建设项目停工后在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其裸露泥土必须进行临时绿化。
第八条 施工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条件限制确定需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的工地,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九条 严禁抛撒建筑垃圾。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第十条 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第十一条 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第十二条 城市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清扫保洁应采用湿法作业。道路旁树木、草坪、护栏、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应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中小街道保洁应专人负责,并在每日凌晨7时前清扫完毕。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分车带、人行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裸露泥土应及时绿化或硬质覆盖。
第十四条 长途汽车站点、公交汽车场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设施及场地清洁,防止扬尘污染。第十五条 煤炭、矿石、煤矸石、沙、渣土、灰土、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场地,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六条 违反第五条至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及权限,责令其改正,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 违反第十一条规定,车辆装载未封盖或封盖不严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吊扣1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
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撒漏垃圾污染路面的,由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责令消除污染,可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市容环境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道路扬尘是城市扬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那么,如何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一要加强施工工地监管,有效防止尘土入路。路面积尘的主要来源是道路两侧的各类施工工地。因此,要加强对道路两侧各类施工工地的监管,有效控制路面积尘。道路两侧所有工地应设置高标准围挡;工地内道路、操作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裸露泥土、易尘物料应采取覆盖或洒水措施;运送渣土、材料的车辆出工地时,应将车轮冲洗干净,防止车辆将泥土带入附近道路。拆迁施工和拆除违章建筑时,有条件的地方应实施洒水降尘,防止扬尘随风污染附近道路。
二要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尽量减少物料撒漏。运输车辆撒漏是产生路面积尘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尽量减少物料遗撒或泄漏。运输渣土、石料、水泥、煤炭、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不得超量装载和超速行驶,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遗撒或泄漏,从而减少因车辆碾压而产生的路面积尘。专门从事渣土、石料、煤炭、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准运手续,并按照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和市容环卫等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地点,进行运输和倾倒。
三要改进道路清扫方式,不断提升保洁水平。路面积尘因碾压、刮风和清扫所产生的二次扬尘,具有多次沉降、重复污染的特点。因此,应采取洒水控尘、减少积尘的湿式清扫方式,不断提升道路保洁水平。要制定更高的道路保洁作业标准,改进和完善垃圾收运系统,更新机械化清扫设备。要改进道路监管方式,并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机扫率。特别是对于城区高架路、主干道,应采取先进的机扫方式,夜间还可使用高压清洗车进行清洗冲刷;采用人工方式时,应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道路扬尘是城市扬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道路积尘在一定动力作用下进入空气环境,这些颗粒物反复扬起、沉降,容易造成大气重复污染,从而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健康和城市生态环境.只有我们需要真正意识到每个人都是受害者,但人人也都是排放者。在工作、生活中,我们一直在进行着各式各样的消费活动,这些消费活动每时每刻都在消耗资源并排放污染。如果只是一味抱怨雾霾天气,而不从自身做出改变,那么雾霾天气就永远不会散去。
当然,要想使民众意识到并且真正参与进来,国家不仅要从人们小时候就开始培养环保意识,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注重垃圾分类、少开车多种树等等,还要鼓励民间环保组织监督政府和企业、教育公众。政府更要通过各种手法鼓励企业和民众选择更环保的用品和生活方式,鼓励环保需要有罚也有奖,这种奖励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更要是精神上的,只有在政府力量的鼓励和培育下,每个人都将治理污染看成是自己必须要做的事情,时刻都注意自己的行为,减少污染和浪费,这种积少成多的力量才能真正改变当下的环境问题。
而现在的问题是,我国政府的法规、政策对个人行为较为宽容,在一些西方国家,消费者抛弃旧家电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像日本对垃圾分类有着严苛的要求。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人们的行为,减少了环境的负担。而这种有利减排的措施与我们考虑发展、想尽办法刺激消费的现实存在矛盾。这就需要从政府到企业再到个人改变现有的理念,前进的步伐可以慢一点,一定要保留住我们干净的空气和美丽的蓝天。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 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第七条 房屋拆除、建设项目停工后在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其裸露泥土必须进行临时绿化。
第八条 施工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条件限制确定需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的工地,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九条 严禁抛撒建筑垃圾。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第十条 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第十一条 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第十二条 城市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清扫保洁应采用湿法作业。道路旁树木、草坪、护栏、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应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中小街道保洁应专人负责,并在每日凌晨7时前清扫完毕。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分车带、人行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裸露泥土应及时绿化或硬质覆盖。
第十四条 长途汽车站点、公交汽车场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设施及场地清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五条 煤炭、矿石、煤矸石、沙、渣土、灰土、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场地,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六条 违反第五条至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及权限,责令其改正,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第十一条规定,车辆装载未封盖或封盖不严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吊扣1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
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撒漏垃圾污染路面的,由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责令消除污染,可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市容环境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省环保部门要求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及生态敏感区设立禁采区,对已存在的采沙场要依法取缔,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的保护;采矿产生的弃渣要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放,要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弃渣场地;矿山采沙、沙石破碎、分选及装卸等不同工序产生的粉尘污染,要监督企业采取防尘措施,同时要防治沙石料场运输道路产生的扬尘;混凝土搅拌站厂区内、外路面要搞硬化处理,定期洒水降尘,料场布局要合理,物料堆放须整洁并有相应的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采石采沙后要对易发生水土流失地段修建护坡,防止暴雨、洪水对地表冲刷,诱发地面塌陷、山体开裂、滑坡。
省环保厅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处置废水、废渣,治理路面扬尘和环境噪声防治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进行查处;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通过限期治理、停产整治、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等强有力的环境监察执法手段,督促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实现主要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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