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生效后,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或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部分。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能确定支付利息的,不予计算。
双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双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货币债务× 1.75 ×每日迟延履行期限。
延伸信息:
案例:2015年2月,下岗职工朱某以借款人身份与沁阳某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沁阳市再就业办作为担保人。
2015年2月10日,沁阳市再就业办及信用担保人李与借款人朱某签订反担保合同,三方分别签字盖章。
2015年2月11日,沁阳某银行与朱、沁阳市再就业办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作为配偶,朱的丈夫余也签字确认。
上述三份合同签订后,沁阳某银行根据借款合同于2015年2月12日向朱某贷款80000元,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为2016年2月10日。
逾期后,朱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2016年9月9日,沁阳市再就业办按合同约定偿还了朱尚未偿还的本金59,995.35元及利息3,124.64元,共计63,112元。
之后,沁阳市再就业办诉至法院,要求朱等人退赔63112元。
2018年3月28日,沁阳法院判决被告朱偿还原告沁阳市再就业办63112元及利息,余、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三名被执行人没有自觉履行。沁阳市再就业办于2018年7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参考来源:中国法院网:沁阳:政府补贴创业“老赖”夫妇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8号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的部分。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能确定支付利息的,不予计算。
双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双倍部分债务利息=除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货币债务× 1.75 ‰的一日×迟延履行期。
第二条债务加倍部分的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从每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债务加倍部分的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债务相应加倍部分的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分配或者提取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对被执行人,债务相应加倍部分的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或者以实物抵债被执行人财产的,计算至交易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以其他方式变更被执行人财产价格的,计算至财产变更完毕之日。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被执行人申请中止或者暂停,再审中止执行的,债务加倍部分的利息不予计算。
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货币债务,再清偿债务双倍部分的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以外币支付的,执行期间对债务部分每日按外币的1.75 ‰计付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债务加倍部分的利息以人民币计算的,应当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期保值为人民币后再计算。
外币折算或套期保值为人民币的,按照部分债务利息加倍之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中间价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当日人民币对境内银行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按照该外币在境内银行与国际外汇市场的汇率和人民币对美元的中间价计算。
第六条在执行循环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双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七条对于本解释施行时尚未完全履行的货币债务,本解释施行前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实施后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本解释计算。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算。
逾期一年,贷款利率一年,逾期三年,贷款利率三年。
1.看调解书上有没有注明逾期付款要付利息。有此内容的,按此内容执行。
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由于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逾期不履行调解书的,逾期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一倍计算。
理论上是这样的。
法院实际执行的时候会有折扣。
因利息、罚息表述不当而被改判的案件,在改判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具体表现为,有的判决书不区分借款合同期内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及逾期贷款利率和迟延履行法院判决的加倍利率;有的虽然认为当事人间借款合同有效,却对已逾期多年的欠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借款利率计息;有的将罚息表述为一个具体数字,而不显示该数字计算的起止日期,或虽显示起止日期,却漏计自该罚息计算的截止日期至二审判决限定的本金付清之日的罚息;有的则不论罚息发生在哪个时期,均判令债务人按一个标准支付罚息,而忽略中国人民银行已四......
因利益表达不当、罚息而被改判的案件占改判案件的一定比例。具体来说,有的判决没有区分借款合同期间的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和延期执行法院判决的双倍利率;虽然有人认为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但逾期多年的欠款利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有的将罚息表示为具体数字,但不显示数字计算的起止日期,或者虽显示起止日期,但省略了从罚息计算截止日至二审判决限定的本金支付日的罚息;有的已经责令债务人无论何时发生罚息都要按照一个标准支付罚息,无视人民银行已经四次调整逾期罚息计算标......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后开始计算至执行时止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法院判决的利息?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3、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法院判决还款逾期还有利息吗1、看调解书中是否注明逾期付款需支付利息,若有该项内容,就按该项内容执行。若无按民诉法规定,因为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的效力,在逾期未履行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2009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
可以起诉要利息。有约定就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九。对于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后未支付,出借人经催告后要求支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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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表述,如果债权人主张,法院会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裁判。借款不还法院判决按多少利息计算?怎么样强制执行?1、如果借款时没有确定利息,法院判决的利息一般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2、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