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
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和颁布了数百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如图8.1所示)。
2安全技术法规 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
1.设计、建设工程安全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督规定》中明确要求,“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报告”;“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矿山安全法》专门设立一章,对矿山的设计、施工中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2.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对于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标准中有明确要求,如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联轴节、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位和压力机旋转部位有安全防护装置。机器转动部分设自动加油装置。
起重机应标明吨位,使用时不准超速、超负荷,不准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或行走等。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电气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都属于使用普遍且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种设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对电气设备安全使用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2003年国务院发布并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七大类设施规定为特种设备,并明确了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国家监察范畴。
4.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并”。《消防法》中规定:“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雄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和使用、储存、经营以及运输等过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5.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
关于饲料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饲料生产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饲料标签标准》、《饲料卫生标准》等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0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扩展资料: 从五个方面对饲料进行辨别分析: 1、看饲料颜色。
某一品牌某一种类的饲料,它的颜色在一定的时期内相对保持稳定。由于各种饲料原料颜色不一样,不同厂家有不同的配方。
因而不能用统一的颜色标准来衡量,但我们在选购同一品牌时如果颜色变化过大,应引起警觉。 2、闻饲料气味。
好的浓缩料应有较纯的鱼腥味,而不是臭味或其他异味。有些劣质饲料为了掩盖一些变质原料发生的霉味而加入较高浓度的香精,因此有些饲料尽管特别香,但并不是好饲料。
3、看饲料均匀度。正规厂家的优质饲料混合都是非常均匀的,不会出现分极现象,劣质饲料因加工设备简陋,很难保证饲料的品质,从外观看,每包饲料的不用部位各抓一把,很容易看出区别。
4、看包装商标。正规厂家包装应是美观整齐、厂址、电话、适应品种明确,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商标。
许多假冒伪劣产品包装袋上的厂址,电话都是假的,更没有注册商标,经注册的商标右上方都有R标注。 5、看生产日期。
尽管有些饲料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饲料,但如果超过了保质期,饲料难免会变质,即使保管良好,饲料中维生素等养分的效价也会降低,影响饲养效果。购买饲料还应注意,最好一次购买的饲料在保质期内能喂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你好,机械加工方面有不少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的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第八机械工业部和第七机械工业部合并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务院机械工业委员会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八机械工业部、司法部、地质部和任免名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五机械工业部和第六机械工业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四机械工业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农业机械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目前,除个别省市外,拦标价的使用尚未得到法律或法规的有效支持,但亦无法律或法规的反对。拦标价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关键看其在招标过程中起什么作用,担当什么角色,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还是起着标底的作用。起着标底作用的拦标价必须和标底一样,开标前必须保密,否则就会违法。没有标底作用的拦标价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必须按照招标投标相关办法规定的时间公示,否则会违法。
担当上限的拦标价(或动态上限拦标价)可以得到“七部委”颁布的“三十号令”第六十四条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支持,在河北省也得到地方法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条的支持;担当下限的拦标价(或动态下限拦标价)正如下限一样没有法律支持。尽管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设置低于某报价视为低于成本价废标的条款,但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权在评委而不是业主,而成本本身又是个性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因而笔者不支持设置下限拦标价。业主如要设立,可参照云南省的做法设置非废标下限拦标价,或者对不认可的低报价干脆把权限交给评委,以低于成本,重点质疑考虑为好。
一、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对产品质量、计量和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理投诉,查处计量、标准化及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等主要工作。
二、《产品质量法》为消费者的权利提供了哪些法律保证?
《产品质量法》主要从四个方面体现了消费者的合作权益:一是明确了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二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有获得质量保障的权利,明确了经营者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三是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后享有损害赔偿的权利。四是发生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时享有选择协商、调解、协议仲裁或者起诉等解决途径的权利。
三、经营者销售的产品是否只负责"三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者销售的产品不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而且依据《 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对于因产品缺陷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你知道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注的内容吗?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各类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其它特殊指标或规定要求标注的内容(如:生产许可证号、商品条码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是经营者必须执行的标准,如果消费者发现经营者未按标准执行时有权投诉,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包括包装物重量吗?
根据《计量法》及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
六、消费者如何辨别经营者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
1、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有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印、证;
2、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合格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七、质量投诉和举报受理范围和不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受理的范围包括:消费者关于商品质量问题投诉,生产经营中的质量纠纷,以及对危害国家、集团、个人合法权益的产品质量的举报。
不受理的范围包括:个人私下交易的商品、无购货凭证的、无被投诉者名称和地址的、超过"三包"期限、质保期限的、处理品、因使用不当而产生问题的、司法或其他部门已受理的、生产和经销者均不在本市的。
关于化工厂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3.14)整体适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整体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12.28)整体适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10.30)第1-5、7、8、9、12-16、19、21、22、23、25、27、29-35、41、42、44-46 、52、53、55、56、60-62、64、69、74、75条适用我公司。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3.1)第1、2、3、18、19、26、28-36、38、40、41条适用我公司。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8.6.1)第1、4、5、8、10-17、20、27-30、32、33、35、38-48条适用我公司。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8.1.1)第1-7、13、15、16、18、21-25、28-30、40、42-46适用我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10.1)第1-4、8、11、28、31、34、35、41、48、51、53、60、61、68、70条适用我公司。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1-4、8、18、27、33、36-39条适用我公司。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3.1)第1-3、7、9、13-17、22-26、61、63条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348-2008)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1997)
17,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GB 3096-93)
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2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2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12.1)
2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9.1)
2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5.2.1)
2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8.1)
25,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1988.10.1)
26,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1992.10.1)
27,《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2.8.7)
28,职业病目录(2002.4.22)
29,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2.3.12)
30,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3.29)
3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4.1)
32,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1.1)
3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8.26)
3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8.3.9)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1987.1.1)
3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2001.10.27)
3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2.5.1)
39,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7.3.1)
40,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1999.5.1)
41,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2.4.9)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1.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
1.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把食品的种类说清楚例如果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标签通用标...
1.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
1.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
1.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
1.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
1.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 -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1、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基本体制制度,对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他相关法律...
1.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
1.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
1.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 -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1、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基本体制制度,对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他相关法律...